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杨秋生等人盗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9
摘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川刑初字第00008号 公诉机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卫东,男,1968年1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1986年6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7年9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周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川刑初字第00008号

公诉机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卫东,男,1968年1月22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1986年6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7年9月20日因犯盗窃罪被周口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7年7月31日刑满释放;2013年8月7日因犯盗窃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8月9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4年8月22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周口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孟宪红,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薛伟,男,1968年4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8月9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4年8月22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周口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焦玉林,河南江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杨秋生,外号黑蛋,男,1966年8月10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因涉嫌盗窃于2014年7月17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4年8月22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周口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刘建华,河南颖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进前,男,1972年8月7日出生于商水县。2013年5月8日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6月14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4年2月28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8月23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4年9月3日经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周口市看守所。

指定辩护人马葆智,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朱洪霞,女,1964年2月26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9月1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9月20日因无逮捕必要未批捕,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马海彦,河南江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马东兴,男,1963年2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8月20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27日因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李向银,河南江河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赵新胜,男,1963年2月14日出生于河南省周口市,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于2014年8月20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8月27日因不至发生社会危险性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孟群,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川检公诉刑诉(20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卫东、薛伟、杨秋生犯盗窃罪、被告人朱进前、朱洪霞、马东兴、赵新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5年1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11日、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赵昌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卫东及其指定辩护人孟宪红、被告人薛伟及其指定辩护人焦玉林、被告人杨秋生及其指定辩护人刘建华、被告人朱进前及其指定辩护人马葆智、被告人朱洪霞及其指定辩护人马海彦、被告人马东兴及其指定辩护人李向银、被告人赵新胜及其指定辩护人孟群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1、2014年4月8日下午,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五一路与车站路交叉口万果园门口,将被害人张某的一辆塞克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100元。

2、2014年6月19日下午,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滨河路大铁牛东捷安特专卖店门口,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小鸟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000元。

3、2014年6月28日中午,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一峰超市门口,将被害人李某的一辆飞鸽牌电动三轮车盗走。

4、2014年7月4日下午,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天下城西侧胡同,将被害人李某某的一辆塞克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100元。

5、2014年7月7日晚,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五一路交通路交叉口工商银行门口,将被害人李甲某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100元。

6、2014年7月1日下午,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天下城三星手机店门口,将被害人董某的一辆爱玛牌电动车盗走。

7、2014年7月7日下午,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一峰超市门口,将被害人苏某的一辆飞鸽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360元。

8、2014年7月6日下午,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天下城西侧胡同,将被害人张甲某的一辆雅迪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300元。

9、2014年7月16日晚,被告人杨秋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一峰超市门口,将被害人赵某的一辆五羊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960元。杨秋生被当场抓获。

10、2014年7月31日晚,被告人薛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大闸路南段面包爵士店门口,将被害人穆某娜的一辆淮海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700元。

11、201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薛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商水县交警队对面万果园门口,将被害人张乙某的一辆康尔斯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700元。

12、2014年7月25日晚,被告人薛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关帝庙万果园门口,将被害人王某的一辆永久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840元。

13、2014年7月31日上午,被告人薛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关帝庙万果园门口,将被害人徐某的一辆爱玛牌电动三轮车盗走。

14、2014年8月4日晚,被告人薛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常青街万果园门口,将被害人彭某的一辆爱玛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100元,后张卫东将该电动车以低价卖给嫌疑人朱洪霞,朱明霞明知赃物而购买。

15、2014年8月5日晚,被告人薛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七一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奥翔健身房楼下,将被害人王甲某的一辆新日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价值1260元。

16、2014年8月8日晚,被告人薛伟伙同被告人张卫东骑摩托车窜至周口市川汇区八一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董万果园门口,将被害人钱某的一辆澳柯玛牌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价值2700元。后二人被当场抓获。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