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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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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强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汝刑初字第25号 公诉机关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小强(又名杨二强),男,1986年4月6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5年1月6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汝阳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河南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汝刑初字第25号

公诉机关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小强(又名杨二强),男,1986年4月6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5年1月6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汝阳县公安局逮捕。

辩护人,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河南卉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汝检诉刑诉(2015)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小强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6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杨晓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小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汝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6日晚19时左右,被告人杨小强因其父亲杨某某与其叔叔杨某1发生纠纷,到某某村的杨某1家中理论,在杨某1卧室内双方发生争执引起打架,杨小强用随身携带的握力棒将杨某1头部打伤。当晚杨某某、杨小强将杨某1送至汝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014年11月24日被害人杨某1出院,2015年1月4日凌晨,被害人杨某1在其家中死亡。经鉴定,杨某1系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严重颅脑损死亡。对以上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被告人杨小强供述;证人杨某2、杨某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查工作记录及照片;物证;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通话记录;证明;被告人户籍及现实表现证明等证据。指控认为,被告人杨小强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提请本院依法惩处。

被告人杨小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小强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认为本案是因为家庭琐事引发,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的受伤且导致了死亡结果,被害人近亲属对其表示谅解,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一贯表现良好,且系初犯、偶犯,建议从轻处罚。提供的证据有:村委和学校证明及部分同学、群众联名信,律师调查笔录,汝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收费单据及治疗处方。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小强因其父亲杨某某与其叔叔杨某1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14年11月6日晚19时左右,被告人杨小强到某某村杨某1家中与其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随即在杨某1卧室内引起打架,杨小强用随身携带的握力棒将杨某1头部打伤。当晚杨某某、杨小强将杨某1送至汝阳县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014年11月24日杨某1出院,2015年1月4日凌晨,被害人杨某1在其家中死亡。经鉴定,杨某1系钝性外力作用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并经手术治疗后长期处于昏迷状态最终继发循环、呼吸等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被害人住院及出院后续治疗费用均由被告人及其家人承担,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由以下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杨小强的供述。供述称2014年11月5日我爸打电话让我回家一趟,说家里有点事。我和我妹子杨某2联系后得知,我二叔跟我爸吵架了,拿了一张锨还想砍我爸。我11月6日中午到家,我爸说我叔杨某1的地原承包人家不再承包了,这季我家种了,我叔不愿意,让我叔将这季麦收了,他也不行,他俩还在路边吵了起来,我叔拿着铁锨砍我爸,但没有打住。到晚上吃晚饭的时候,我爸对我和我妹子说,吃过饭咱们去跟你叔把这件事说说,不让我叔再去和原承包地的人吵架说事,我爸是我叔的大哥,我叔以后不能再打我爸。吃过饭,我在我住的屋内墙上拿了一根握力棒揣在怀内和我妹子一起去了我叔家。我奶将大门开开,我说找我二叔说点事,你先睡吧。我妹子将我奶送到她住的屋内,我到我二叔住的屋门口喊开门,我二叔问我啥事,我说前两天地的事,是怎么回事?我二叔说那地是他租出去的,我说地人家已经不租,交给咱家了,我叔说那地没有交给他。我看和我叔也说不成,情绪也上来了,说话也开始大腔了,我说你前两天和我爸打架的事是怎么回事我叔也情绪激动大声说我就是打他了,咋了。这时我也控制不住自己,右手将我怀内左胳膊夹着的握力棒拿了出来,指着我二叔的胸口说咋着,你还打你哥来。我二叔说咋着,你还想和我打来。说着我二叔从他屋内拿出一根两米多长的铁管子(直径有2厘米),说你今天敢给我打一下试试,你看咱们谁能打过谁。因说话声音比较大,我奶过来说你们可不敢打架。我奶已经80多岁了,我害怕要是打起来伤着我奶,让我妹子将我奶又劝回她屋里。接下来我和我二叔还是在吵架,我二叔用铁管子指着我,我用握力棒指着我二叔,吵着吵着我也吵恼了,我看我二叔也拿着东西,想先将他的铁管子打掉,再打我二叔,我用握力棒向我二叔的手打了一下,没有将铁管子打掉,我二叔向后退了一两步,我顺势向前了一步,进到他屋内,抓住他的铁管子,举起握力棒向我二叔的头上左侧靠上部位打了一棒,后又向我二叔的头上打了一棒,这一棒还是打到头上左侧,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位置,打的时候我还不停说着让你打我爸。我的声音可能也老大,我妹子和我奶听到后,过来拉着我,不让再打我二叔。这时我爸也到了,将我的握力棒夺下交给我奶,我爸就开始骂我,说我不应该往头上打。我爸摸了摸我二叔的头,他的头上有血。这时我堂叔杨某3也来到院内问我怎么回事,我说他(俺二叔)打我爸了。我爸看我叔被打流血了,就回家拿药。我堂叔杨某3说你知道他是精神病,你打他干什么,还说我不懂事,哼着让我先和他回家,我就回家了。我见我爸研了些药拿着去我叔家了,我想着打我叔也比较后悔,就又回去看看情况,听我爸说药也不让给上,都给弄撒了。停了有三四分钟,我二叔开始出现呕吐,且比较多,我爸想着伤的也会老重,就用段某某的车拉着去某某乡卫生院。我问我奶要了握力棒拿回家了藏到我家洗澡间的浴盆下边。我到乡医院,看我二叔喘着粗气、腿蹬着、咬着牙,他都不吭声,医生建议让我们到县医院。我们到汝阳县人民医院先做了一个CT,急诊科的大夫说情况比较严重,头颅内出血,需要住院做手术,当天晚上十点左右,送到重症监护室住了五天,后在神经外科住了十来天,住院期间,我爸在家借钱,我在医院照顾我二叔,他一直也不会说话,全身也不会动,但眼睛可以睁闭,花费两万九千多元都是我爸拿的。我爸和主治医生姚某某说了情况,姚医生和我们说了治疗方案,我们出院了。

2、证人姚某某(县医院医生)证言。证实我在值班时到重症监护室会诊,病号杨某1已经昏迷,没有明显的外伤,脑部CT显示是硬膜外血肿约130毫升,有手术指证(需要做手术),给病号做了微创血肿引流,后做了开颅手术。术中看见术区颅骨多发骨折,清除血肿后,送至重症监护室继续治疗5天后转入神经外科,杨某1一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2014年11月24日杨某1的家属要求出院。杨某1受伤的部位是头部左侧颞部(耳朵上面),这个位置的骨头本来就很薄,受到大的撞击会骨折形成血肿。

3、证人耿某某(县医院医生)的证言。证实2014年11月6日接收一个叫杨某1的病号,当时处于昏迷状态,没有明显外伤,...病情严重,我通知外科大夫姚某某,之后做了手术,在重症监护室住了5天,一直处于昏迷状态。

4、证人段某1的证言。证实杨某1的父亲让我种他的地,一年给杨某1的母亲200元钱,2014年秋天郭某某要收回她的地,杨某某家开始种了。我种的地是杨某1和她母亲郭某某的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