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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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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留成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8
摘要:(2015)西刑初字第70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留成,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31日经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西华县

(2015)西刑初字第70号

公诉机关西华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留成,男,1980年6月20日出生。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9月24日被西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31日经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西华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西华县看守所。

辩护人刘毅,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以西检公诉刑诉(2015)1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留成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春亚、毛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留成及其辩护人刘毅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西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2014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张留成伙同刘X(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窜至商丘市夏邑县一环路张XX所开的门市部,将门锁撬开,盗走戴尔牌台式电脑一台,价值3000余元,杜康酒(百年杜康蓝铁盒)6件,经鉴定价值2100元,杜康牌白酒(百年杜康红铁盒)8件,经鉴定价值2800元,杜康牌白酒(中华杜康)1件,经鉴定价值530元,古井牌白酒(妙口系列)33件,经鉴定价值11550元,古井牌(福系列)59件,经鉴定价值为8850元。

2、2014年8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留成伙同刘阵等人窜至皮营乡楼陈行政村西淮公路北侧的国富饭店,盗走饭店内的创维42寸电视机一台,宋河牌白酒(金品浓香型)5件,经鉴定价值1200元,沱牌白酒(淳和大曲)2件,经鉴定价值420元,泸州牌白酒(金泸州系列)3件,经鉴定价值720元。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指控提交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张留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留成及辩护人对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辩称在商丘盗窃参与了,但是盗窃的物品没有那么多。

经审理查明:

1、2014年7月31日凌晨,被告人张留成伙同刘X(另案处理)等人,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窜至商丘市夏邑县一环路张XX所开的门市部,将门锁撬开,将张荣花放在店内的戴尔牌台式电脑一台、杜康牌白酒(百年杜康蓝铁盒、百年杜康红铁盒、中华杜康)、古井牌白酒(妙口系列、福系列)等物品盗走。

认定依据:

1)、被告人张留成供述:证实其与刘X、二X一起到张XX所开的门市部实施盗窃,当时只偷了一二十件酒。

2)、同案犯刘X供述:证实其与张留成、二X一起到张XX所开的门市部实施盗窃,偷多少酒不清楚。

3)、失主张XX陈述:证实其所开的门市部被盗,被盗了有107件酒,还有一台戴尔牌台式电脑。

2、2014年8月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留成伙同刘阵等人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窜至皮营乡楼陈行政村西淮公路北侧的国富饭店,盗走饭店内的创维42寸电视机一台,宋河牌白酒(金品浓香型)5件,经鉴定价值1200元,沱牌白酒(淳和大曲)2件,经鉴定价值420元,泸州牌白酒(金泸州系列)3件,经鉴定价值72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留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犯刘阵供述,被害人王XX陈述,证人王XX、张XX、王XX证言,西华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案另有下列综合证据:

1)、张留成辨认笔录、辨认照片、被辨认人身份情况说明:张留成辨认出和其一起实施盗窃的是刘阵。

2)、西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经过:2014年9月24日在淮阳县王店乡加油站附近将张留成抓获。

3)、被告人张留成户籍证明及无前科证明。

上述证据,亦经庭审示证,质证,足以认定本院查明的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留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庭审中被告人张留成及辩护人辩称,第一起盗窃参与了,但所盗物品没有那么多,经查,公诉机关针对第一起指控仅提交了被害人陈述予以证实被盗酒的数量,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故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意见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系与他人共同犯罪。根据本案事实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留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4日起至2015年8月2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员  高雷辉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