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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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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7
摘要: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临刑初字第15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某某,女。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以漯临检公诉刑诉(2015)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贾某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临刑初字第15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女。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检察院以漯临检公诉刑诉(2015)1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春雷、助理检察员李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贾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份,被告人贾某某跟着其娘家个叫“娥”的女性(身份待查)开始信仰全能神邪教,并多次参与全能神邪教的有关聚会。后贾某某多次找到同村村民张某某,拿着有关全能神的书籍给张某某看,播放全能神音乐给张某某听,并劝张某某也信仰全能神邪教,张某某不接受全能神书籍并拒绝信仰全能神。2014年夏天的天,贾某某到同村村民杨某家中,拿着播放器让杨某看,贾某某动员杨某信全能神,杨某坚持不信并说:“我信的不和你一样,我信主,你信的是神。”

2015年3月1日21时许,侦查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贾某某家中,经搜查,侦查人员在贾某某家东边的菜地挖出一个用塑料布包裹的红色塑料水桶,水桶内发现有关全能神邪教的书籍共计115本。据贾某某供述,因害怕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其于农历2014年11月15日晚上将这些全能神书籍埋到菜地。贾某某的丈夫赵某某向民警提供了贾某某用于宣传全能神的MP4一部及黑色内存卡5张。后侦查人员将以上115本全能神书籍、一部MP4及5张内存卡扣押。经审查,以上涉案的书证和视频资料均为全能神邪教的有关宣传内容。

2015年3月12日,经驻马店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贾某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某某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全能神,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某某已经着手实行传播邪教宣传品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为犯罪未遂。

被告人贾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份,被告人贾某某跟着其娘家一个叫“娥”的女性(身份待查)开始信仰“全能神”邪教,并多次参与“全能神”邪教的有关聚会。后贾某某多次带着全能神书籍找到同村村民张某某,并劝张某某也信仰“全能神”邪教,张某某不接受“全能神”书籍并拒绝信仰“全能神”。2014年夏天的一天,贾某某到同村村民杨某家中,拿着播放器让杨某看,贾某某动员杨某信“全能神”,杨某坚持不信并说:“我信的不和你一样,我信主,你信的是神。”

2015年3月1日21时许,侦查人员接到报警后赶到贾某某家中,经搜查,侦查人员在贾某某家东边的菜地挖出一个用塑料布包裹的红色塑料水桶,水桶内发现有关“全能神”邪教的书籍共计115本。据贾某某供述,因害怕被派出所民警发现,其于农历2014年11月15日晚上将这些全能神书籍埋到菜地。贾某某的丈夫赵某某向民警提供了贾某某用于宣传“全能神”的MP4一部及黑色内存卡5张。后侦查人员将以上115本全能神书籍、一部MP4及5张内存卡扣押。

2015年3月12日,经驻马店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贾某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当庭查证属实的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贾某某供述,2012年10月份我到我娘家一个叫“娥”的女人家看见一本“神的三部做功”的书,拿到家看了几天开始信仰“全能神”,等了大约一周后有一个不认识的女人来找我,我跟她去繁城镇清街村的一家聚会了两三天,当时学习了“我走在过度的路上”诗歌。2015年1月20日左右,我跟着赵某某的一个姑奶在繁城镇木锨杨村葛花陈村开始聚会,每周的一、三、五我们聚会,聚会地点不固定。在我家发现的全能神书籍有的是我们聚会时候别人给我发的,有的是我借别人的。2014年农历11月15日晚,我因为害怕民警到我家发现我的“全能神”书籍就把书籍埋到了地里,我的MP4是我给一个信仰全能神姊妹的钱,她帮我买的。

2、证人赵某某证明,我常年在外打工,2015年春节过年回家时贾某某经常给我说有关全能神的话题并且在家经常听一个天蓝色学习机,我怀疑她有可能信邪教了。2015年3月1日早上,贾某某起床后在院子里唱歌,后来进屋摔东西并且脱了衣服开始跳舞,后来她又到院子里跪在地上唱有关“全能神”的歌。我婶子张某某去劝她,她双手掐住张某某的脖子,后来张某某走了,到了晚上贾某某情况进一步恶化,我找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沙发上,用绳子拴住她的腿就报警了。她唱歌时候我听见她说在东边菜地埋了一个红桶,桶里装着她的书。民警过来后我们在菜地里把桶挖出来,我查了桶里的书,有“全能神你真好”等书籍18本,“全能神”的宣传册子97本。

3、证人张某证明,农历2015年正月初六下午我和我孙女走到赵某某家东边的菜地时,我看见贾某某光着身子在菜地北边一个坑里坐着,不停的往身上扒土,我问她她也不说话。后来张某某和赵某某也过来,我们把她领回家了。2015年3月1日晚上我到贾某某家,看见屋里地上都是摔烂的东西,谁给她说话她就拿东西砸谁,为了不让她砸东西几个人按住她就报警了。

4、证人张某某证明,贾某某曾经多次到我家劝我和她一起信邪教,劝我时还拿着“全能神”书,我没有接她的书,随后还放全能神音乐让我听。2015年3月1日上午赵某某叫我去劝贾某某,我到了之后贾某某趁我不防双手掐住我的脖子,我不敢上前劝他随后就回家了,当天下午我又去贾某某家看见她光着上身在院子里,我又叫了范敏霞和王婷把贾某某按住给她穿上衣服,到了晚上就报警了。民警到了之后我看到在地里挖出了一个红色塑料桶,桶内放着很多书,都是“神”之类的东西,有的是书,有的是纸装订的小册子,大概得有100多本。

5、证人杨某证明,2014年夏天,贾某某到我家玩并拿着一个播放器让我看,说自己信的是基督也让我信,我说我信主和你不一样。2015年春节前在村里我们都知道她信“全能神”,当时发现她的行为比较反常,和以前不一样。

6、全能神书籍115本,MP4视频播放器一部,内存卡5张。

7、临颍县公安局繁城派出所扣押清单。

8、驻马店安康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驻安康所(2015)精鉴字第36号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告人贾某某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9、临颍县公安局繁城派出所搜查笔录,证明在赵某某房屋和赵子阳房屋中间菜地搜出有关“全能神”书籍115本以及赵某某交给民警的一部浅蓝色MP4和5张黑色内存卡。

10、临颍县公安局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

11、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

12、被告人贾某某的户籍证明。

上述证据材料经当庭举证、质证,查证属实,足以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