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再初字第00005-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中强,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28196307153134,汉族,大专毕业,中共党员,住社旗县赊店镇红旗路15号附49号。2010年5月至案发前任社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2011年6月25日由南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2011年6月25被社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案件审理需要,2011年11月28日由本院决定,同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贾中强受贿一案中,因案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李连升 审判员 陈国启 审判员 李 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