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贾中强涉嫌受贿罪一案再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6
摘要:(2014)社刑再初字第00005-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中强,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28196307153134,汉族,大专毕业,中共党员,住社旗县赊店镇红旗路15号附49号。2010年5月至案发前任社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因

(2014)社刑再初字第00005-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贾中强,男,1963年7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928196307153134,汉族,大专毕业,中共党员,住社旗县赊店镇红旗路15号附49号。2010年5月至案发前任社旗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犯罪,2011年6月25日由南阳市检察院决定逮捕,2011年6月25被社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因案件审理需要,2011年11月28日由本院决定,同日被取保候审。

本院在审理被告人贾中强受贿一案中,因案情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李连升

审判员  陈国启

审判员  李 满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