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安中刑一初字第13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来顺,男,1966年9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林州市。 辩护人张相周,河南红旗渠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安检公诉一刑诉(201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来顺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3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殷瑞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来顺及其辩护人张相周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来顺与其父亲赵某某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4年12月6日10时许,赵来顺携带一根铁管到其老房子处找赵某某说事,说事中二人发生争执,赵来顺持铁管击打赵某某头部数下,致其死亡。经法医鉴定,赵某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户籍证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赵来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赵来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赵来顺认罪、悔罪,且有自首情节,请求本院对被告人赵来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来顺怀疑妻子离家出走是受其父亲赵某某指使,遂要求赵某某归还他近几年在外面打工所挣的钱,并帮他找回离家出走的妻子,否则须从老房子搬出去,后经村委会二次调解未果。2014年12月6日10时许,赵来顺从新房子处携带一根长170厘米、直径3厘米支帐篷用的铁管到老房子处找赵某某,欲将赵某某赶出去,在老房子东边村中南北小路上,两人发生争执。赵来顺持铁管击打赵某某头部三下,将赵某某打倒在地。赵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另查明,赵来顺作案后,主动让他人报警,且在现场等待公安民警到来,归案后主动供认了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及接处警信息表记载,2014年12月6日10时30分,林州市横水镇小崔脑村村支书赵某甲报警称村民赵来顺把他父亲赵某某打伤。 2、现场勘验笔录,证实现场位于赵来顺老房子东边村中小路上。在中心现场地面上发现三处红色斑迹(分别标记为1、2、3号斑迹),现场拍照后棉签擦拭提取。 3、提取笔录、照片显示,公安机关对赵来顺作案用的工具铁管上的红色斑迹进行了擦拭试子提取,并对铁管中段进行了擦拭拭子提取。 4、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意见书,证实死者赵某某左颞部可见4厘米、4.6厘米、1.4厘米创口,创角钝、创缘不整齐、创周有擦挫伤,深达颅骨,并可触及颅骨骨折。鉴定意见为,赵某某系被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5、法医生物物证鉴定意见,经检验送检的铁管中段擦拭拭子与赵来顺(血样)检出dna在d8s1179等15个基因座上获得的str分型一致,似然比率为1.5364ⅹ1020。经检验送检的铁管上红色斑迹擦拭拭子、现场2号红色斑迹、现场3号红色斑迹与赵某某(血样)检出dna在d8s1179等15个基因座上获得的str分型一致,似然比率为9.5618ⅹ1021。 6、证人赵某乙(被告人妻子)证言:我丈夫赵来顺脾气暴躁、古怪,有家庭暴力,从不讲道理。我离开家在县城找了点活干,不敢告诉赵来顺。赵来顺就找我公公和我母亲生气闹事,说他们不让我回家。以前我家孩子小的时候,公公在家照看小孩,我们在外边挣的钱就给了公公,赵来顺让我公公把钱退给他。 7、证人赵某丙(被告人大儿子)证言:我父亲与爷爷经常吵架,父亲经常把爷爷打的头破血流,最近两人经常生气吵架。2014年12月6日上午10点半,我下班回到家,赵来顺给我打电话说“某某,你赶紧回来吧,我把你爷爷打死了。”我和弟弟赵某丁和妹妹赵某戊三个人赶到林州市人民医院,后爷爷在转往安阳市人民医院途中死了。 8、证人赵某戌(村治保主任)证言:案发当天上午,赵来顺与赵某某找我调解他们父子俩的事,赵来顺还拿着一根铁管。因我正在与收羊的人谈卖羊的事,他们就回去了。过了一会儿,赵来顺又过来找我说“我把我爹打死了,你赶快报警吧。”我就给村支书赵某甲打了电话,让村支书报警了。 9、证人赵某甲(村支部书记)证言:赵来顺和我村赵某乙结婚后,关系还算可以,就是近些年来,听说他们一直闹矛盾。事发前十几天,赵来顺来村委会找过村干部,昨天下午,我和村干部赵某己等人还在给他们父子俩做思想工作。2014年12月6日上午10时24分,我去县城办事,赵某戌给我打电话说“赵来顺把他爹打着了,你赶快往急救中心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我接到电话后,即报了警,打了“120”急救电话。 10、证人赵某己(村支部委员)证言:赵来顺妻子走了好几个月,赵来顺怀疑他父亲知道他妻子在什么地方,但不告诉他,另外他父亲拿着他的钱,前几天赵来顺改造自家门楼去给他父亲要钱,他父亲也不给。赵来顺便不让他爹在他家住了,让他父亲去二儿子家住,但他父亲不同意搬走。案发当天上午8点多,赵来顺来我家,还拿着一根铁管。赵来顺说“我准备去把我爹的东西都给扔出去,我觉得不跟村干部说一声不合适。”我让他去找村主任赵某戌说。 11、证人赵某庚(村民)证言:赵来顺的儿子、女儿、老婆都和赵来顺关系不好,赵来顺老婆好长时间就不在家了,赵来顺认为赵某某和他岳母知道其妻子在哪儿不告诉他,赵来顺就和他父亲生气,不让他父亲住房子,让他从家里搬出去。2014年12月6日上午9时左右,李某某叫我说“快去看看吧,赵某某在你家门前边躺着,头上流着血,赵来顺把他打伤了。”我和李某某就去了案发现场,看见赵某某躺在路上,旁边流了一滩血。我对赵来顺说“你看你把你爹打成啥样了,一会派出所过来你可跟人家走吧。”赵来顺说“我就跟派出所走。” 12、证人郝某某(林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出诊医生)证言:2014年12月6日上午10时35分,医院接到120指令,在横水镇小崔脑村有人受了外伤。我和医院护士侯某某、司机赵某辛三个人出诊,到小崔脑村后,在村里一条南北走向的小路上,看到伤者头朝南脚朝北,头朝上,头部已经流了好多血,头部受伤。伤者意识不清,不能说话。我对伤者进行了头部包扎,止血,后直接把伤者送到林州市人民医院急诊室。证人侯某某、赵某辛证言与证人郝某某证言基本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