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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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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长刑再字第00071-1号 原审被告人王春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作出(2014)长刑再字第0006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及遗漏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一、原判决书第1页第3行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4)长刑再字第00071-1号

原审被告人王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本院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作出(2014)长刑再字第00066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及遗漏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

一、原判决书第1页第3行“(2014)长刑再字第00066号”应为“(2014)长刑再字第00071号”。

二、原判决书第12页第8行“自2008年9月26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前添加“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

审判长  赵伟锋

审判员  成艳红

审判员  郑曦东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