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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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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某犯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4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长少初字第00091号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海某,男。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4)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海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长少初字第00091号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海某,男。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4)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海某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丽华、宋梦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海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3年10月19日晚23时许,王某某(另案处理)在长葛市建设路北段皇家汇KTV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某、吕某某等人发生矛盾。后王某某追至长葛市长社路东段东转盘东南角永兴宾馆门口附近,纠集被告人马海某、张某某(另案处理)、赵某某(另案处理)等十多名人员,对被害人李某某、吕某某、尚某某等人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吕某某、尚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现双方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海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被害人,致使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海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马海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马海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希望从轻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9日晚23时许,王某某(另案处理)在长葛市建设路北段皇家汇KTV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某、吕某某等人发生矛盾。后王某某追至长葛市长社路东段东转盘东南角永兴宾馆门口附近,纠集被告人马海某、张某某(另案处理)、赵某某(另案处理)等十多名人员,对被害人李某某、吕某某、尚某某等人实施殴打。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被害人吕某某、尚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现双方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履行。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马海某供述:刘某某给我联系说一个兄弟在东转盘打架,让我过去帮忙。我到之后看见王某某他们正在围着对方的人打。其中一个人朝南边跑了,我们这边有人说把这个人追回来,当时我就在旁边,我就开始追这个人,追上去朝他身上跺了几脚。

2、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李某某陈述:2013年10月19日晚上,我和我朋友尚某某、吕某某、吕某某、冯某某等人在长葛市建设路北段的皇家会KTV唱歌。尚某某和吕某某在结账的时候在大厅和几个人撕扯着打架,我们拉开架之后就开车走了。我们走到长葛市东转盘永兴宾馆门口的时候,他们几个下车吐酒。随后过来几辆车下来了一帮人,还是刚才在KTV和我们打架的人。其中一个比较胖,他们下车后,也没有听见他们说什么话,就开始围着我们打。我看见尚某某跑进永兴宾馆的大厅里面,其中几个人也跑进大厅把尚某某拉了出来,对尚某某拳打脚踢。吕某某过去护着尚某某,这些人又对吕某某拳打脚踢。我想着过去把人拉开,几个人开始围着我打。我挣脱着跑出去往南跑了,这几个人就在后面追我,拉着我的皮带,拉着我的胳膊,把我拖拽到了宾馆门口。在拖拽过程中,他们不停的对我拳打脚踢。到宾馆门口之后,这些人把我扔到了地上,不停的用脚往我身上踹。我只记得那个领头的人,胖胖的,肚子有点大,当时他还光着膀子。我听见和他一起的人叫他某某。

(2)被害人吕某某陈述:在长葛市东转盘永兴宾馆门口那个叫某某的领着人,围住我们对我拳打脚踢。他们把尚某某打的跑进了永兴宾馆,又把他拉出来打倒在地,对尚某某拳打脚踢。我去护着尚某某的时候,对方的人就拉着我开始打,也是拳打脚踢,我记的其中不知道是什么东西朝我鼻子上打了一下,就把我打懵了蹲下站不起来了。我蹲着的时候,我看见这群人又拉着李某某开始打,同样也是拳打脚踢的。因为当时人多场面混乱,具体打的哪里,我不是很清楚,反正都是拳打脚踢。对方有十几个人参与殴打我们几个,殴打我们的这些人中为首的就是那个叫某某的,我不认识他,我当时听见有人喊他某某。

(3)被害人尚某某陈述:其中一个穿皮衣的拿着皮带抽了我几下,不知道谁把我跺倒了。李某某往南跑了,他们的人就在后面撵着打,我和吕某某怕李某某被打就跑过去了,跑了一百多米我们没有见李某某和打他的几个人,我们就往回走。走了一会看到他们几个把李某某架回我们刚才的位置,把人扔在地上继续打。

3、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某证言:2013年10月19日晚上我在长葛市建设路北段的“皇家会KTV娱乐会所”里面玩准备回家时,看见六个男的在大厅打我的朋友张某某。我问他们干啥嘞,其中一个人说碍你啥事。我一听就恼了,上去把说话的那个男的用手给他推开了。我推开以后对方的几个人就准备动手打我,我们就开始撕扯。我和对方的那五六个人相互对着打持续了三、四分钟后,他们从皇家会出来开车走了。我给刘某打电话,说我在这边打架,让他赶紧过来帮忙,他一直没有过来。随后我朋友刘某某还有刘某过来了。我说在街上转转看能不能找到对方的人,找到的话就打他们。我们走到长葛市长社路东转盘时,看见那些人的车停在东转盘东南角的永兴宾馆门口,打我的那六个人在车旁边站着。我把车停在了东转盘西南角的警亭边上,坐在车里开始打电话叫人过来帮忙打人。我先给刘某打了个电话,又给赵某某打了电话。停了有两三分钟刘某和高某某一起开车过来了,赵某某和两个人也过来了。我们去永兴宾馆门口去找打我的那几个人。我就开始动手打其中的一个人,对方的其他人开始往永兴宾馆里面跑,我动手打的这个人也挣脱了,往永兴宾馆里面跑。我们几个人就在后面追,追到永兴宾馆大厅门口拉住了对方的两个人,把他们拽出来围着打,都是拳打脚踢。我们正在打架的时候,我看见我的朋友刘某、梁某某、刘某某、韩某某、马海某、张某某他们陆续都围过来了。他们具体都是怎么来的我不知道,他们就在那里站着。因为当时我只忙着打对方的人,我也没在意他们都是怎么打的对方的人。中间我们打的这两个人其中有一个挣脱着往南边跑了,过了一会我看见马海某他们几个人把跑的这个人拉了回来。我听见马海某说:“不能让他跑了,我得把他撵回来”,我们几个就对这个人拳打脚踢,把这个人打倒之后,往这个人的身上还有头上乱跺,高某某还拿着他的皮带往这个人的身上还有头上乱打。

(2)证人朱某某证言:今年10月份一天晚上,刘某某接了个电话,对我还有刘某说王某某在那边和别人打架了,过去看看。我们三个先去了建设路北段的皇家汇歌厅。王某某说刚才打架的人都走了,他开车追那些人,我们也开车跟着。跟王某某一起过来的有四五个人,王某某走过来用手指着桃园宾馆门口站的六七个人,对我们三个说那边那几个人就是在皇家汇打架的人,他说完后就直接去和他打架的人那里去了,拉着一个人就开始打。和王某某一起过来的人也开始动手打对方的人。我和刘某、刘某某就在边上站着,王某某这边的人太多,我们根本就挤不到跟前,也没法下手打人。随后打着打着又过来好几个人帮王某某。我当时看见他们都是用拳打脚踢打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