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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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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会滥用职权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3
摘要: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长刑初字第00218号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会,男。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4)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会犯滥用职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长刑初字第00218号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会,男。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4)2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会犯滥用职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丽华、代理检察员董景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会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会2012年在担任长葛市财政局古桥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在长葛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222482.76元的经济损失。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书证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李某会的行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系自首,提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某会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会2012年在担任长葛市财政局古桥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在长葛市种植业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1222482.76元的经济损失。

另查明,2014年7月,在长葛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公司在长葛市开展种植业保险工作情况的排查询问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会主动交代了自己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举证、并经庭审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李某会供述:2012年4月份,李××和王××到我们古桥财政所找我说办理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事,要农户的基本资料,还说由保险公司找龙头企业代农民缴纳保费。我就让他们把农户的基本资料用一个U盘拷贝走了。几天后及2012年6月,李××分别拿来种植业保险投保单让我签字,我看加盖有长葛市古桥镇政府的公章,就在投保单上签了我的名字。付款的卡用的是李××拿我的身份证办的卡,卡办出来后交给李××了,怎么交的钱我不清楚。承保单证中的古桥镇小麦和玉米各村承保情况表上的内容及公示栏照片我没有见过。保险凭证等资料没有给我们古桥财政所,也没有发到农户手里,保单涉及的农户根本不知道保单的存在。根据文件规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费由农户自己缴纳或者由龙头企业代缴20%,其余80%由各级财政补贴,乡农险办公地点设在乡镇财政所,由乡农险办组织收取农户保费,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保险凭证必须到户。我没有按照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去做农业种植保险工作,在明知农户没有缴纳保费的情况下,我提供了农户基本情况资料给保险公司,并在虚假的承保单上签字,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证人王××证言:2012年4月,我找到古桥乡书记丁××协调政策性种植业保险业务,告诉他不用和每一户农户签订合同,只需要和乡政府签合同就行,并且农户不需要拿钱,保费方面我们保险公司这边找龙头企业垫付。丁××就给古桥乡财政所所长李某会打了个电话让他帮助办理种植业保险。之后,我和李××又与李某会反复协调,李某会才同意提供农户信息。我让内勤李×从李某会那里拷贝了办理小麦种植保险所需要的村名、农户基本信息、每户多少亩地等有关资料,然后他再根据有关资料装订成册汇总签订保险合同。做好以后,我和李××拿着种植业保险投保单去古桥乡政府办公室盖章,李××再到古桥乡财政所找李某会签字。2012年6月,同样方式办理了古桥乡玉米政策性种植业保险。按照规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但我们没有给每个农户开具保险凭证,农户应当缴纳的保费是李××借的钱。

3、证人李××的证言,证明内容同王××,并证实古桥乡的小麦种植业保险在2014年4月24日共计投保915497.74元,其中包括农户缴费183099.55元,玉米种植业保险在2012年6月29日共计投保612605.7元,其中包括农户缴费122521.14元。农户缴纳的个人保费是其借的钱,分两次通过李某会的个人账户转账至其公司账户。且根据规定,保险费农户需要交纳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保险费其余的百分之八十是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补贴的。县区财政补贴占该保险费的百分之十,这部分钱都是长葛市财政局在2012年12月份拨付给人保财险长葛支公司账户上了,余下的百分之七十由其上级公司负责找财政部门拨付。因为保费是其筹措的,所有没有给乡政府保险手续,也没有给农户开具保险凭证,农户根本不知道这份保险合同的存在。

4、证人丁××证言:2012年4月,王××和李××到古桥乡政府找我说办理种植业保险的事,他们说上级有政策,不用找每一户农户签协议,并且不用农户缴纳保险费,可以由企业缴纳。他们负责找龙头企业缴纳保险费,万一发生灾害,农民还能得到经济补偿。我想着这不需要农民拿钱,发生灾害还能够得到补偿,我就打电话给古桥乡财政所所长李某会让他帮保险公司办理一下手续。2012年6月,王××和李××找我办理玉米种植保险,两个月前刚办理过小麦种植保险,我就同意了,并给李某会打电话让他帮忙办理玉米种植保险。保险费是如何缴纳的,我也不清楚,只知道他们并没有找石象乡的农户收取过保险费。具体保险手续是他们找财政所结合办理的,投保单上加盖的古桥乡政府的公章是我交代办公室让王××他们盖的。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有宣传这件事,没有和农户签协议,没有给农户开具过保险凭证,所以农户应该是不知道被保险的情况。

5、证人赵××证言,证明长葛市财政局企业科每一年都发文并组织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开会学习上级关于种植业保险的文件。

6、证人陈××证言,证明其所在的古桥乡陈故村没有办理过小麦和玉米种植业保险。

7、证人李××证言,证明其所在的古桥乡岗李村没有办理过小麦和玉米种植业保险。

8、证人王××证言,证明其所在的古桥乡曹刘村没有办理过小麦和玉米种植业保险。

9、何××证言,证明其各自所在的古桥乡何路口村没有办理过小麦和玉米种植业保险。

10、证人郭××证言,证明李××于2012年4月及7月份以保险业务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款,其没有从事农业种植行业,也不是龙头企业。

11、证人闫××证言,证明李××于2012年4月及6月份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其借款,其创办的长葛市金阳炉具厂不是龙头企业。

12、证人张××证言,证明李××于2012年4月及6月份以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其借款,其工作的长葛市海润铝业有限公司不是龙头企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