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长少初字第00019号 公诉机关长葛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军某,小名张孬货,男。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5)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犯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丽华、董景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14年3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在长葛市老城镇双庙村路口因琐事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张军某将张某某的车辆前挡风玻璃及左后视镜损坏,王某杰将张某某的一部ViVoX3t型白色直板步步高手机抢走。经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损坏的前挡风玻璃及左后视镜价值4416元,ViVoX3t型步步高手机价值243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张军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张军某辩称:我记不清前挡风玻璃是谁砸的,但我自愿认罪,我已经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被告人王某杰辩称: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犯下的罪责感到羞愧,我自愿认罪,希望法院念我是初犯对我从轻处理。 经审理查明: 2014年3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在长葛市老城镇双庙村路口因堵车让车的问题与张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张军某、王某杰殴打被害人张某某,后张军某将张某某的车辆前挡风玻璃损坏。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拿出手机报警,王某杰将手机夺下并带走。经鉴定,张某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被损坏的前挡风玻璃维修费用2244元,ViVoX3t型步步高手机价值243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张军某供述:2014年3月22日那天我老家老城镇双庙村庙会,下午2点多王某杰开着我的车,我俩一起回双庙村。我们走到双庙村路口时路上堵车了。因为那天是庙会路上来往的车和人都很多,旁边还有做生意的。我们是向南行驶的,对面一辆白色本田轿车在公路上停着不走,车头朝北车尾朝南,司机一直在车驾驶位上坐着。我们的车和那车相距十几米,王某杰就下车让对方让车,对方司机不让,我听见王某杰吆喝了,还认识对方车上的一个人。我就下车过去,看见司机在车上坐,驾驶位窗户玻璃开着。我问那司机为啥不让,那司机就骂我了一句,我很生气伸手拽那司机,司机把玻璃升上去了。我就又到副驾驶那里拉开车门钻进车里,拽着那司机打了几拳,那司机用矿泉水砸我了一下。我感觉那司机发动车子向前动了一下,王某杰就拉我出来了。拉我时听见玻璃响了,我在车边上站着看见那司机的玻璃被砸碎了。我说还不走,那司机就和他朋友开车走了。 (2)被告人王某杰供述:2014年3月22日那天我老家老城镇双庙村庙会,下午2点多我开着张孬货的车,我俩一起回双庙村。我们走到双庙村路口北边时,有一辆白色轿车在南北路的路东停着,车头朝北,我是向南行驶,刚好和那辆车相对。我鸣喇叭给司机招手让那辆车让让,那辆车不走。张孬货就下车给对方司机说让让路。我看那司机还不走就也过去了,过去那司机说不走,我就和他吵开了。那辆车副驾驶位置上坐的人喊我,我一看是我同学乔某某。他说和他一块的司机喝多了,我就站在一边没有说话。那司机骂张孬货,张孬货就伸手拽那司机,司机把玻璃升上去了。张孬货就又到副驾驶那里拉开车门钻进车里,拽着那司机,那司机在车内和张孬货撕扯,张孬货也没有把那司机拽出来,手还被弄流血了。那司机是周围站的人谁说他他骂谁。那天张军某和那司机在撕扯的时候,我抱着张军某,听见一边的人说手机掉了,我低头一看地上有一部白色直板手机,就顺手捡起来装兜里了。当时我以为是张军某的手机,打了架回到家我看见张军某手里拿着手机,我才知道不是他的,我也没有给张军某说我捡了一部手机。回到长葛我把手机卡扒出来,把手机放到了家中。我第一次到派出所才知道对方丢了一部手机。 2、被害人张某某陈述:2014年3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我和乔某去老城镇双庙村一个朋友家赶庙会,回来走到双庙村路口北边时,我把车停在路边买了瓶水。对面过来一辆车给我按喇叭,我想让但他们的车在前边我也过不去,我想让他让点,他不让。对方的车上下来人,我一看是双庙村的王某和副驾驶上的一个人。王某他们一群人站在我的车门那,拍着车玻璃骂我,让我下车想打我。我把车门玻璃降下来一半,王某和副驾驶上的那人就通过车窗伸手拽着我打我。我把车门锁上,把玻璃升上去,乔某也认识王某就下车劝他们。王某他们不听乔某的劝把他推到一边。从那车副驾驶上下来的人把副驾驶门拉开,伸手拽着我的头发开始打我,用脚跺我。王某接着也钻进车里拽着打我,王某打完我他们另外也有几个人也陆续在车上拽着打我。王某他们打我的同时,自称叫张孬货的人不知道用啥把我的车前挡风玻璃砸烂了。打我的时候我拿出手机想报警,王某又钻进车里夺我的手机,我抓着手机不松手,王某硬把我的手机抢走装他兜里了。最后不打了,张孬货、王某就吓唬我让我走,我向他要手机他不给,他把车让了让,我就开车直接到派出所报警了。 3、证人证言: (1)证人乔某证言:2014年3月22日下午3点左右张某某开着车和我走到老城镇双庙村路口北边时,张某某把车停在路边买水了。对面过来一辆白色越野车给我们打喇叭,我们后边有车没法倒车,想让他让点我们就过去了。对方的车不让,车上的司机和副驾驶上的人都下车了,开车的是我初中同学王某杰,他们是两辆车,都是白色越野。我一看围过来了八九个人直接站在张某某的车门那拍着车玻璃对着张某某骂。张某某把车玻璃落下来,我就下车劝,王某杰他们不听,我又下车劝,我下车后王某杰和副驾驶那个人就伸手通过车窗拽着张某某就打。我下车后有几个人把我推到一边,王某杰和副驾驶那个人带着其他的人又去车的副驾驶。那坐副驾驶的人拉开车门就伸手拽张某某,拽着张某某的头发用脚跺他,那个人打完说着自己是双庙村的张孬货。说着王某杰接着打,另外的几个人也陆续动手拽着张某某打。王某杰他们陆续打张某某的同时,张孬货在路边拿起一块砖头把张某某的车前挡风玻璃砸烂了,还有人用脚朝车上跺。张某某在车内拿出手机想报警,王某杰就钻到车里给他抢过去,装到自己身上。最后他们自己不打了,就吓唬张某某让他赶紧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