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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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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福军犯盗窃罪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刑执字640号 罪犯范福军,男,198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中牟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现在河南省商丘市监狱服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7日作出(2012)牟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商刑执字640号

罪犯范福军,男,1983年4月13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中牟县人,小学文化程度,农民,现在河南省商丘市监狱服刑。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2月27日作出(2012)牟刑初字第4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范福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后,于2012年3月12日交付执行。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商丘市监狱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于2015年6月25日立案后于同日在狱内及互联网上进行了公示,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7月7日在河南省商丘市监狱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商丘市监狱和法律监督机关河南省商丘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罪犯范福军到庭参加了庭审。现已审理终结。

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商丘市监狱经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七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提出,认为罪犯范福军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2011年9月2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范福军窜至中牟县西环路与郑汴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北被害人韩小岭经营的中国体育彩票投注站内,将投注站内存放的顶呱刮即开型中国体育彩票盗走70余包(总面值40000余元)。后被告人范福军乘车返回其家中,将部分彩票刮开后到开封市一体彩投注站兑奖,获款5000元。其余未兑奖彩票(总面值34905元)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

罪犯范福军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能够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受记功2次,表扬2次,被评为监狱级罪犯改造积极分子1次。刑罚执行机关对其进行五次评审鉴定,均为良好。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罪犯范福军减刑,确已经过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后公示二日、刑罚执行科审查、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公示七日、监狱长办公会决定,并书面通报和邀请驻狱检察人员现场监督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等程序。上述事实有执行机关提供的生效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改造评审鉴定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减刑建议书、关于提请减刑经过程序的证明等证据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罪犯范福军自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根据其改造表现和所犯罪行及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范福军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自2011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止。)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时见业

审 判 员  刘晓静

人民陪审员  郭立建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良涛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