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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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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柏建伟、刘永晓聚众斗殴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1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290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永晓,男。 辩护人张平力,河南书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柏建伟,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5)第206号起诉书指控被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宛龙刑初字第290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永晓,男。

辩护人张平力,河南书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柏建伟,男。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宛龙检刑诉(2015)第20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犯聚众斗殴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贾建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永晓及其辩护人张平力、被告人柏建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3日下午17时42分,因车辆过户费用问题,闻富有(已判决),闻雷在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边庄村市车管所附近S231公路西侧腾达运输公司与该公司员工发生争执、纠纷。闻富有电话联系、纠集刘永晓到场,被告人刘永晓联系、纠集表哥柏建伟等人前来应对,与经营该公司的安徽省凤阳县籍人员发生争执。至当晚19时许,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等人纠集柏子田、柏建省等二三十人到腾达运输公司,统一着白手套,持木棍、铁棍、道具等器物围攻腾达运输公司,腾达运输公司李士辉、李家雪(二人已判决)等人积极联系公司人员以及安徽凤阳籍在南阳经商的老乡到场,并购置、准备棍棒等器物积极予以应对,最终双发爆发冲突。致柏建伟、何仁虎受伤。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柏建伟、柏子田、何仁虎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柏建省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双方民事部分达成和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三)、(四)项,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的供述,同案犯闻富有、李士辉、李家雪的供述,被害人何仁虎、柏子田、柏建省陈述,证人刘道路、刘辉、闻雷、闻花、雷均、李东敏、袁玉华的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要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有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理。

被告人刘永晓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刘永晓没有参与打斗,不存在纠集多人进行群殴的事实,不存在聚众斗殴的故意,不应构成聚众斗殴犯罪。即使被告人刘永晓构成聚众斗殴罪,辩护人认为其系初犯、偶犯,且具有自首、自愿认罪,双方已经和解等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刘永晓免除刑事处罚。

被告人刘永晓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二份民事判决书

第一份:(2015)宛龙高民出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

第二份:(2015)宛龙高民出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

证明:运输公司不应收取过户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3日下午17时42分,因车辆过户费用问题,闻富有(已判决),闻雷在南阳市卧龙区七里园乡边庄村市车管所附近S231公路西侧腾达运输公司与该公司员工发生争执、纠纷。闻富有电话联系、纠集刘永晓到场,被告人刘永晓联系、纠集表哥柏建伟等人前来应对,与经营该公司的安徽省凤阳县籍人员发生争执。至当晚19时许,被告人刘永晓、柏建伟等人纠集柏子田、柏建省等二三十人到腾达运输公司,统一着白手套,持木棍、铁棍、道具等器物围攻腾达运输公司,腾达运输公司李士辉、李家雪(二人已判决)等人积极联系公司人员以及安徽凤阳籍在南阳经商的老乡到场,并购置、准备棍棒等器物积极予以应对,最终双发爆发冲突。致柏建伟、何仁虎受伤。经南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柏建伟、柏子田、何仁虎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柏建省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双方民事部分达成和解。由腾达公司李士辉、李家雪一方赔偿闻富有、柏子田、柏建省一方人民币60000元,并已履行。双方互相谅解对方。

另查明,2014年6月11日,被告人刘永晓主动到蒲山分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供述;

(1)被告人刘永晓供述:

2014年3月3日下午,我岳父闻富有和一个卖车的去腾达运输公司办理过户换协议业务,腾达公司的安徽人要800元手续费,为此发生争执。我岳父闻富有给我打电话,让我到场的,我给我舅家老表柏建伟打电话,说闻富有被安徽人欺负了,让他赶紧来,柏建伟又联系他们凉水泉的柏子敬、柏子田、柏子明、柏建省等人,开车到了腾达公司那,后来我给我父亲刘建国打电话,是我妈接的,我说了这事,让他们来,后来我爹妈都到场了,还有老家蒲山清泉的一些村民,有刘发成、柏子涛、其他清泉的村民我叫不上名字也到场了。我就联系这些亲戚和一家的到场。柏建伟和柏子明也联系喊有人到场。联系这些人是因为闻富有和腾达公司发生口角吵架了,骂我们回民了,另外安徽人把我的宝马车用木棍夯了几下,还纠集二三十个在南阳的安徽老乡,弄些木棍准备打架。我就喊了柏建伟等亲戚和家人,后来柏建伟们凉水泉村和我们蒲山清泉村的部分村民也到场了。我喊人到场主要是想向安徽人示示威,讨个说法。我们这一方有些人我不认识,也没戴回民的白帽子,我不知道是谁联系纠集到场的。双方打起来时,我在公路东侧站着,没有参与殴斗。

(2)被告人柏建伟供述:

2014年3月3日晚上七八点的时候,闻富有在七里园乡车管所南边错对门因为审车和安徽的“蛮子”发生纠纷,继而我们双方发生打架,我的头部被打伤了。除了头部还有左边梭子骨,右胳膊疼,左腿内侧有伤,后背也被钢管甩住了。有一个穿红袄的年轻娃,大概二十多岁,不知道叫什么名字,是安徽人。身高1米7多不到1米8把我打伤的。昨天下午五六点的时候,我当时在凉水泉,刘永晓给我打电话说:“你表叔闻富有和腾达公司和蛮子们生气了,来办手续不办,还骂回子咋住,非打死你回子,来多少也不怕,不中上海来两飞机十来个人,用枪把你们回子消灭了。”接到电话以后,我就开着我的奥迪A6(豫R35A17)拉着我父亲柏子敬、我兄弟柏建省,我们三个人就往车管所去。一起去的就我们父子三个人。看到我表叔(刘永晓的岳父)和蛮子们在运输公司门前争吵,还听见他们在那骂“过来一个回子打死一个”。我们就在那对着骂,后来我们清泉和凉水泉两个村的村民听说了都过来了。等了一会,在刘永晓公司上班的一个女的说就是穿红衣服那男的砸刘永晓的宝马车,我上去质问他,对方拿着棍棒指着我们说:“你过来,你过来。”然后我们这一方就走着噘着,距蛮子们有两三米的距离时,双方互相往对方人群里扔砖头,接着又扔了些棍把儿,我拾起一根洋镐把拿在手里,我们这方逐渐向对方逼近,然后双方距离越来越近,还用棍棒捣对方,接着蛮子们拿着棍棒冲了过去,我们这群人看对方冲了过来就往后跑,蛮子们又撵着打我们。在打的过程中我头被打烂了。我们这一方到现场的都有谁我不知道。我们拿的棍子有些是对方撩过来的,我们拾起来的,有些是我们这边一个男子发的,这男的我也不认识。对方大约有七八十个人,具体我也没数,天黑也看不清。他们手里拿的有刀、钢钎子、木棍。还有拿砖头往我们这边砸。对方的棍子等都是从他们公司里边拿出来的。我不识字,也不知道公司叫什么名字。我们这一方还有我父亲和我弟弟柏建省受伤了。对方是否有人受伤我不知道。刘永晓是我姑家表弟,闻花和刘永晓是夫妻俩。刘永晓和闻花不在场。刘永晓有车才买的,可能是白色的宝马车,就是因为他们不办手续还砸车,才出的事。闻富有上千骂对方被劝回后,对方的人群里有一个女的也在骂我们,于是我在前面和十来个人拿着木棒,也骂着往安徽人的门店靠过去,这就是开始要打了。当我们快走到安徽人跟前时,我们这一方不知道是谁往对方人群里扔了一块砖头,对放店门口站的一群人就向我们冲了过来,我们这一方的人就被冲散了。我护着柏子田、柏子敬往北跑的时候,被对方的人用棍子打到了后脑勺。柏子田和柏子敬也被对方的人追赶上打伤了。

2、同案犯供述;

(1)同案犯闻富有供述: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