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刑二终字第00113号 原公诉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海军,男,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捕前住南阳市卧龙区。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11月21日被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2月4日经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南阳市公安局龙升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李小强,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尹玉凤,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卧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王海军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于二○一五年三月二十日作出(2015)宛龙刑初字第061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海军不符,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珂、杨芳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柳某某,上诉人王海军及其辩护人李小强、尹玉凤,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军与被害人柳某某系同村村民。2003年7月份,柳某某怀疑王海军在柳某某服刑期间强奸其妻子刘智琴,遂多次找王海军理论,因此与王海军发生矛盾。2003年8月16日,柳某某妻子刘智琴在家中服毒自杀,柳某某恼怒,当日即持刀到王海军家,将王海军妻子苏某某致伤。后王海军外出躲避,柳某某到王海军的哥哥王某某家滋事,王海军得知后怀恨在心。2004年2月27日7时许,王海军携带一把杀猪刀骑摩托车寻找柳某某。在坡桥村小学南边发现柳某某后,王海军与其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王海军用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将柳某某砍伤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柳某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一级。2014年11月21日,民警在河南省洛阳市市区将王海军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海军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柳某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柳某某人民币80000元,并已履行。柳某某对王海军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被告人王海军的供述和辩解: 2004年柳某某因为盗窃被判刑。有一天他妻子刘智勤问我借了100元。几天后的晚上,她说让我给她50元,她就跟我睡一觉。我就跟刘智勤在她家里的床上发生了性关系,完事后我给她50元。 柳某某服刑回来后有一晚,到我家里说他老婆说我翻墙进到他家里,把他老婆强奸了。我就跟柳某某吵了一架。过了几天,柳某某跟他哥柳国印去我家找我,我害怕就躲起来了,他们就去找我哥王某某闹事。我把跟刘智勤之间的事给王某某说了,王某某就找到同村的林耀光从中说和,但柳某某问我要三、五万元,我家里没有那么多钱,说和的事情后也就没有谈成。没多久刘智勤在家里喝药死了,村里人都知道了我跟刘智勤的事,柳某某心里气,就在刘智勤死的当天拿着刀跑到我家里,我不在家,他就把我妻子苏某某的右手给砍伤了。后来,柳某某骑着车子带着液化气罐到我岳父家闹事;说我要是不见他了,他就点液化气。他还多次到我哥王某某家闹事,为这我哥也出去干活了,柳某某找不到我们家人,安排人往我哥家里打电话威胁,问我们要钱,不给钱了就杀我家里人,我嫂子为这还生病了。 我被逼的没有办法,心里也气。我就骑着摩托车回到坡桥村找柳某某,身上揣着把杀猪刀。在小学南边的路上,我看见柳某某骑着一辆自行车戴着他儿子和外甥。我上去把他从自行车上捞了下来,然后我们两个就开始撕打,都是拳头朝对方身上乱打。柳某某的的舅母看到了,就开始大声喊人。我害怕人来了走不了,就从身上掏出杀猪刀,朝他头上乱砍,把他头部给砍流血了。他舅母喊着说要捞住我,我害怕就骑着摩托车跑了。过了两个月,我跑到湖北谷城县打工,2005年夏天我去洛阳打工,一直到现在。我砍柳某某时拿的刀随手扔到路边沟里了,记不清扔刀的位置了。 2、被害人柳某某陈述: 当天我骑着自行车带着儿子走到坡桥村小学南边时,王海军骑着一辆摩托车从对面过来,停在我身边。我孩子把抱下来,接着我就上去搂住王海军的脖子,就开始撕打,从路上撕打到麦地里。王海军掏出一把一尺多长的尖刀,朝我头上乱砍,我双手护头时,两手也被砍伤了,我被砍倒在地上,就啥也不知道了。等我醒来已经被送到铁路医院了。我头部和两只手被砍了好多刀,后经鉴定系轻伤。我和王海军撕打时,我舅母宋某某也去送学生,看到我被砍倒在地上后,就去靳岗派出所报了案。 2003年7月份我刑满回家后,我妻子就告诉我她被王海军强奸的事。当时我找到王海军,他不承认,我就到靳岗派出所报了案。后来王海军就躲起来了,他哥王某某就通过林耀光找到我舅林福全和我大哥柳国印,打算说和此事,说给我5000元,我不同意。后我妻子刘智勤觉得羞耻无脸见人,就在家里喝药自杀了。我很生气,就拿着菜刀去找王海军说事,到王海军家没有见到他,王海军的妻子上来夺我手里的菜刀,右手也被割流血了,邻居过来把我拉回家了。此后王海军就躲起来了,王海军的妻子也离家走了。我心里气,就到王海军家,对他姐说我要扒王海军的房子。第二天早上我去送孩子上学时,王海军就出现了,我被王海军砍伤了。案发后我就报案了。 我在妻子自杀的当天,去王海军家找他没有找到。他妻子苏某某上来夺我的刀,就把她的手给割破了。后我骑着自行车带着液化气罐,到处找王海军,跑到王海军的妹夫那个庄转了一圈,没有找到王海军。但我没有去王海军的妹夫、岳父家闹事。 3、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某证言: 柳某某说王海军跟他老婆刘智勤有不正当关系,为这事王海军躲起来了。后柳某某的老婆刘智勤喝药死了,柳某某就找王海军算账,他拿刀把王海军的老婆苏某某砍伤了。后来他去我家,手里拿着刀,要我把王海军找回来,我说我也不知道王海军在哪里。柳某某有次晚上去敲我家的门骚扰,还打电话说要杀死我家人。柳某某为了找王海军,还拿着液化气罐去王海军岳父家闹事。后来,发生了王海军持刀砍柳某某的事情。刘智勤死前,王海军躲起来,柳某某就去我家找我,我找同村的林耀光从中说和。因柳某某要的钱多,王海军拿不出来,事情也没有说成。王海军跟刘智勤之间有啥不正当关系我不知道,王海军没有对我说过。 (2)证人苏某某证言: 2003年七、八月份一天下午,他去找我丈夫王海军,王海军不在家,柳某某说王海军跟他老婆刘智勤有不正当关系,我说不知道,柳某某就走了。2003年的8月16日下午三四点钟,我突然听到大门有响声,我从厨房出来,看到柳某某把门推开进来了,他右手拿了一把切菜刀,左手拿了一把小铁锤。他看到我就拿着菜刀朝我砍,我用左手上去挡,左手被砍流血了。柳某某的妹夫林小蒙到我家,把柳某某拉走了。邻居林玉龙看到了,把我送到医院救治。我左手被砍了一刀,法医鉴定损伤构成轻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