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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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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红刑初字第80号 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0年6月11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4年4月2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5年1月8日被新乡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红刑初字第80号

公诉机关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70年6月11日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4年4月2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5年1月8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5年8月5日被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逮捕。现羁押于新乡市看守所。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红检公诉刑诉(2015)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鲁豫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经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现已审理终结。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0月22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与其儿子王某应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杰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某某用拳头将王某杰的眼部打伤。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杰左眼眶内侧、上壁骨折属轻伤。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王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王某杰陈述,证人刘某某、张善枝、王某应等人证言,被告人王某某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相关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

据此,公诉机关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王某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望从轻处理。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2日21时50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与其儿子王某应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因琐事与被害人王某杰发生争执,后被告人王某某用拳头将王某杰的眼部打伤。经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王某杰左眼眶内侧、上壁骨折属轻伤。

2013年10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到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投案。

2015年3月23日,被告人王某某和被害人王某杰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王某某照片、户籍证明证实其个人基本情况。

2、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证明证实经查询,被告人王某某无违法犯罪记录。

3、现场图证实案发现场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

4、伤情照片证实被害人王某杰受伤情况。

5、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到案经过证实2013年10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到该局投案。

6、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新)公(法医)鉴(损伤)字(2013)925号鉴定书、新乡市公安局洪门分局情况说明证实被害人王某杰所受损伤为轻伤。

7、证人刘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10月22日21时30分许,其将在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原堤村开的超市门关了。几分钟后,听见超市外面有争吵的声音,听着像是王某某和他媳妇石某的声音,过了两分钟,又听到其兄弟小坡家的门响了。其从超市出来,看见王某某和他媳妇石某、本家嫂董世俊、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应都在小坡家门口,王某某和小坡的妈张善枝吵架,后来小坡从家中出来了,王某某用手封住了小坡的衣领,其和张善枝赶紧都去拉架,王某某和小坡在纠缠的过程中将张善枝甩在了一边,张某某摔倒在地,同时王某某和小坡也倒地了,随后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应拿了一把小铁锤往小坡身上、背部砸,王某某用手打了小坡头部、脸部,后来石某及董世俊上前拉架,双方不再打了。其和王某某父子吵了起来,在争吵的过程中,小坡从其家门口拿了一把钢叉叉向了王某应,王某应倒在了地上,周边的人赶紧抢救王某应,过了一会儿,120赶到,将王某应及张善枝拉走了。小坡脸部、眼部也受伤了。

8、证人张某某证言证实2013年10月22日21时多,其和儿子王某杰正在家中,这时邻居王某某在院里喊:“小坡,你出来。”其从屋里出来后,看见邻居王某某手中拿着两个砖头,王某某的媳妇和嫂子把王某某往外拉,当走到超市口处时,其儿子小坡从家中出来了,王某某就上去用手封着儿子的衣领,其赶紧上前拉王某某,王某某胳膊一甩,将其摔倒在地,随后王某某和小坡就打了起来,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应拿着一把小铁锤砸了其儿子王某杰的屁股,后来其儿子从地上爬了起来,跑到墙角处拿了一把钢叉,捅了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应,后来周边的邻居将双方的人拉开,刘某某报了警,120来后将王某某的儿子送到了医院。

9、证人石某证言证实其和小坡是邻居,小坡爱喝酒,喝完酒夜里经常敲其家的大门,2013年10月23日22时许,在家里准备睡觉时,听到外面有敲大门的声音,其老公王某某就先出去了,去邻居家找小坡,其和本家的嫂子董世俊一起去找小坡理论,在小卖铺门口,王某某和小坡争吵了起来,后厮打在一起,其儿子王某应从家中出来,去拉他们二人,后小坡和其儿子扭打在了一起,后来街里的人将二人拉开了,让双方回家。后来小坡从家中拿了一把钢叉,叉在了其儿子王某应的脖子右下方处,随后其儿子王某应躺在了地上。后来有人拨打了120,120来之后将其儿子王某应及小坡的妈拉走了,小坡不知道跑哪了。

10、证人王某亮证言证实2013年10月22日21时30分多,其正在家中睡觉时,接到侄子王某杰的电话,说被王某某打了,后其去了打架现场,看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应在路上来回走,其嫂子张某某在地上躺着,其问王某应他父亲在哪儿,王某应没有回答,其就喊王某某,王某某出来后,其问怎么回事,王某某没有说,后其侄子王某杰和王某应打在了一起,其往跟前去,看到王某杰手中拿着一个钢叉,王某应在地上躺着,脖子下面受伤了,其和旁边的人赶紧打110、120,120到之后将王某应和张某某拉到了三附院。王某杰捅伤王某应后,因害怕就跑了,第二天其找到了王某杰,就将他领到了派出所。王某杰头上、脸上、眼睛、后背受伤了。

11、证人王某应证言证实2013年10月22日21时多,其正在家玩电脑时,妹妹说王某杰又来找事了,其就顺手拿了一个小锤子出来了,看到其父亲和王某杰厮打在一起,其就拿着小锤子朝王某杰的背部砸了两下,然后邻居将其拉开了,后来王某杰的叔叔来了,问怎么回事,其正要向他说明情况,王某杰从家里拿了一个粪叉出来,叉到了其胸口位置,当时其就什么也不知道了,腿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被他捅了一下。两家也没什么矛盾,就是王某杰喝多了酒好去其家闹事,不是一两次了,邻居都知道。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