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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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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彬犯故意杀人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0
摘要: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新中刑申字第27号 张海彬: 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2004)新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新刑一终字第9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新中刑申字第27号

张海彬:

你因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对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2004)新刑初字第3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新刑一终字第9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你伙同他人殴打被害人,且将被害人遗弃在公路中间,已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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