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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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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合顺滥伐林木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9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25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代xx,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719650910203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于2015年5月9日被山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25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代xx,男,1965年9月1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7196509102034,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于2015年5月9日被山东省青岛铁路公安处淄博车站派出所抓获,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于2015年5月13日被平舆县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5月28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2015年5月29日由平舆县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应利,河南日月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5)2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代xx犯滥伐林木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宋文奇、胡季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代xx及其辩护人张应利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被告人代xx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将平舆县高杨店乡四门代村委代楼村西南的林木砍伐。经现场勘查有61株杨树被滥伐,经林业局工程师鉴定,被滥伐树木的品种为杨树,共计61株,活立木蓄积为43.3474立方米。为此,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鉴定意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代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代x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对本案的定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愿意缴纳罚金,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2日至3月24日,被告人代xx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证的情况下,将平舆县高杨店乡四门代村委代楼村西南的林木砍伐,经现场勘查有61株杨树被滥伐,经林业局工程师鉴定被滥伐树木的品种为杨树,共计61株,活立木蓄积为43.3474立方米。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代xx供述,大概是2011年3月份的时候,代xx甲去我板厂里找我说“我家地头的树卖给蒋xx了,已经几个月了蒋xx一直不伐,一直影响庄稼生长,你去看看值多少钱,我再去找找蒋xx让他给你可以吗。”之后,我去代xx甲地里看了看树,感觉能从中赚1000多元,就同意了。后来蒋xx就到现场了,蒋xx给我说他把树买好了现在没有钱伐,你给我拿点钱你把树伐掉吧,我们在现场把这个树的价钱谈好之后蒋xx就把树转让给我了,蒋xx买好的是两家的树,一家是代xx的,一家是代xx已的,伐树现场北面的树是代xx的,南边的是代xx已的,两家的树全部都转让给我了,我和蒋xx谈好我给他拿800元钱的好处费,但是我给蒋xx说你得把树给我锯倒,并教会我锯树,蒋xx就同意了,蒋xx就天天伐树,伐了之后我就带着工人去装树,过几天我就把钱给蒋xx了,我就记得我有一次给蒋xx9000元钱。我和蒋xx谈好后的三四天就开始伐树了,前两天伐的是代xx的,后一天伐的代xx已的,伐了三个早上就把树伐完了。我伐了大的有四十多棵,小的我没有数,全部是杨树,具体多少棵我记不清了。我和代xx丙、代余良、代改正四人去伐的树。用汽油锯伐的,汽油锯是我的。伐的树用我的四轮车拉我板厂里了。具体伐了多少棵我没有数,反正是蒋xx买的代xx和代xx已的树都卖给我了,我全部伐完了。我伐树没有办采伐证。

2、证人代xx证明,我的30棵杨树卖8000元钱。我卖给庙湾的一个买树的了,不知道他叫啥,是后来转让给我们村委的代xx了。庙湾那个买树的在伐树之前给我5000元钱,伐完树之后代xx又给我3000元钱。我的树南面那一段树是代xx已的,和我的树差不多数量,他卖4800元。我和代xx已的树都卖给庙湾那个买树的了。伐树时我在场,代xx带的有四五个人,代xx用汽油锯锯树,其他人装车、截树,用四轮车拉走。伐的树代xx拉到自己板厂加工了。先伐的我的,后来伐代xx已的树时,我见代xx已去现场了,都是代xx伐的。我的树具体位置在我们庄西,庙湾至高杨店柏油路南,一个小生产路路东沟沿上。

3、证人代xx已证明,我的树阴历2010年10月份卖给项城的人了,不知道叫啥,后来这个人又卖给了我们村委李庄的代xx了,我和代xx两家的树,我的在南有26棵,卖4000元,代xx的有30多棵卖7000多。树是代xx用汽油锯伐的,伐的树代xx拉走了。先伐的代xx的树,后来才伐我的。我的树在我们代楼庄西南柏油路南的一个南北小生产路东侧,路东是个小沟,代xx的地在我北边。代xx拿的有采伐证,我不识字,代xx又找人给我念念证是什么内容,没有证,我不让他伐树。

4、证人蒋xx证明,大概是2010年种了麦子的时候,我在高杨店乡四门代村委代楼的庄西南买了几十棵树,一共是两家的,一家叫代xx已,是4800元钱买的,一家叫代xx,是8000元买的。当时代xx已的树钱我给他完了,代xx的我给了他5000元,欠他3000元钱。由于办不来采伐证我买好以后就没有伐,大概过了两三个月,在高杨店乡四门代村委李庄开板厂的代xx找到我给我说“听说你在代楼庄西南买的树,反正你也办不来采伐证,转卖给我算我,离我的板厂也近。”我就同意了,让代xx给我拿800元的好处费。后来我等着走,代xx该给我10600元,当时代xx给我1600元钱的现钱,另外给我打了一个9000元钱的欠条,一个多月代xx就把9000元钱还给我了。代xx什么时候伐的树我就不知道了。我一共卖给代xx五六十棵树,代xx的有30多棵,代xx已的有20多棵,全部是杨树。欠代xx的3000元钱最后应该是代xx给的。树是代xx伐的,他伐树有没有采伐证我不知道,我卖时给他说好了,我什么都不管。

5、证人代改正证明,我伐的是代xx和代xx已的树,他们两家的树开始是庙湾的蒋xx买的,后来蒋xx又卖给代xx了。伐树是我和代xx、代xx丙、代xx丙四个人一起去的。时间大概是2011年快过年的时候,具体哪一天我记不清了,时间太长了,大部分都是早上去伐的,下午把树拉回家的。我们三个人帮代xx伐树每天50元钱。是用汽油锯伐的,树全部用四轮车拉到代xx的板厂了。

6、证人代xx丙证明,我是帮代xx伐的,代xx和代xx已的树,他们两家的树开始是庙湾的蒋xx买的,后来蒋xx又卖给代xx了。伐树是我和代xx、代xx丙、代改正四个人一起去的。是代xx让我们去的,当时我们三个都是跟着代xx干活,时间大概是2011年快过年的时候,具体哪一天我记不清了,时间太长了,大部分都是早上去伐的,三个早上把树伐完。代xx的树在北边,代xx已的树在伐树现场的南边,全部是杨树。我们帮代xx伐树三个人都是一天50元。是用汽油锯伐的,树全部用四轮车拉到代xx的板厂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