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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某甲驳回申诉通知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平刑申字第37号 王某甲: 你因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儿子王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本院(2015)平刑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及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14)宝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以上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

(2015)平刑申字第37号

某甲

你因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儿子王某乙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不服本院(2015)平刑终字第3号刑事裁定及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2014)宝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以上述裁判认定你儿子王某乙犯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违背审判程序、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作出枉法裁判为由,向本院申诉,请求本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宣告你儿子无罪。

本院经对该案复查认为:原审认定2014年6月5日上午10时许,你儿子王某乙得知你与邻居博某发生争执厮打后,持三角铁将博某及其儿子王某丙打伤,经鉴定,博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丙的伤情为轻微伤的事实,有被害人博某、王某丙的陈述与证人王某、李某、郭某某的证言相互印证;证人王某丁等人的证言,证实王某乙持三角铁在案发现场的事实;被害人博某的伤情照片、CT片、鉴定意见与王某丙的伤情照片、鉴定意见等证据在卷佐证,以上证据均已当庭出示并质证,应予采信。

原审判决及裁定认定你儿子王某乙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罪量刑并无不当。你申诉中,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证明你申诉理由成立的事实。你对该案的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