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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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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赵某雷盗窃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8
摘要: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吉刑初字第1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某,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雷,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犯盗窃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吉刑初字第1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孟某,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雷,2015年1月1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6日被取保候审,同年6月1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

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以洛吉检诉刑诉(201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赵某雷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15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本院于同日决定延期审理并决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2015年6月12日,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以洛吉检诉刑追诉(2015)1号追加起诉决定书追加起诉,二被告人的另外一起犯罪事实。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锦峰、张伟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某、赵某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13年8月,被告人孟某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楼6号楼楼下将荆雷停放在此处的绿色美利达公爵500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900元),后将该车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吉利区坡底村的李某欢。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

2、2013年12月31日夜,被告人孟某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6号楼楼下,将曹某停放在此处的白色捷安特ATX770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752元),后将该车以300元的价格抵账给吉利区冶戌村的李某波,该车现已追回并退还失主;将张某铭停放在楼下的白色捷安特ATX670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425元),后将该车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吉利区坡底村的李某川,该车现已追回并退还失主;将孟海飞停放在楼下的翠绿色捷安特美利达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860元)自用,后将该车丢失。

3、2015年1月11日夜,被告人孟某、赵某雷经预谋后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楼楼下将马海军停放在此处的深墨绿色捷安特ATX670型山地车(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200元)和孙某波停放在楼下的黑色捷安特型ATX770型山地车(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160元)盗走。二被告人将马海军的车换锁后存放于楼楼下,后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退还失主;将孙某波的车换锁后存放于某社区5号楼3单元楼下,后被失主发现追回。

4、2015年1月14日夜被告人孟某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楼下将郭某杰停放在此处的红色DUEK600型美利达自行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250元),后存放于某社区单身3号楼楼下。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

5、2014年4月24日夜,被告人孟某翻墙进入吉利区某社区单身3号楼2楼213房间盗走台式电脑一台、三星I9100手机一部、水票40余张(上述被盗物品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1388元),后伙同被告人赵某雷将所盗物品搬运至吉利区吉利村其租住的房间内。现被盗手机、电脑已追回退还失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孟某、赵某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孟某、赵某雷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孟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赵某雷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要求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孟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赵某雷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人孟某、赵某雷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服法,希望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13年8月,被告人孟某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6号楼楼下将荆雷停放在此处的绿色美利达公爵500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900元),后将该车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吉利区坡底村的李某欢。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

2、2013年12月31日夜,被告人孟某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6号楼楼下,将曹某停放在此处的白色捷安特ATX770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752元),后将该车以300元的价格抵账给吉利区冶戌村的李某波,该车现已追回退还失主;将张某铭停放在楼下的白色捷安特ATX670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425元),后将该车以200元的价格卖给吉利区坡底村的李某川,该车现已追回退还失主;将孟海飞停放在楼下的翠绿色捷安特美利达型山地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860元)自用,后该车丢失。

3、2015年1月11日夜,被告人孟某、赵某雷经预谋后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6号楼楼下将马海军停放在此处的深墨绿色捷安特ATX670型山地车(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1200元)和孙某波停放在楼下的黑色捷安特型ATX770型山地车(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160元)盗走。后二人将马海军的车换锁后存放于单身3号楼楼下,现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并退还失主;将孙某波的车换锁后存放于某社区5号楼楼下,后被失主发现追回。

4、2015年1月14日夜被告人孟某窜至吉利区某社区单身10号楼楼下将郭某杰停放在此处的红色DUEK600型美利达自行车盗走(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2250元),后存放于某社区单身3号楼楼下。现该车已追回退还失主。

5、2014年4月24日夜,被告人孟某翻墙进入吉利区某社区单身3号楼2楼213房间盗走台式电脑一台、三星I9100手机一部、水票40余张(上述被盗物品经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1388元),后伙同被告人赵某雷将所盗物品搬运至吉利区吉利村其租住的房间内。现被盗手机、电脑已追回退还失主。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孟某、赵某雷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荆雷、曹某、张某铭、孟海飞、孙某波、马海军、郭某杰、甄冰阳的陈述及报案材料;证人李某波、李某川、左秀敏的证言;洛阳市吉利区千里马车行的证明3份、捷安特自行车保修卡、捷安特自行车合格证、洛阳市吉利区鑫达美车行证明1份、用户保修卡、涧西区南昌路捷安特专卖店发货票1份、洛阳市吉利区美利达车行的证明1份、用户保修卡1份;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洛阳市吉利区公安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接受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随案移送清单;洛阳市吉利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评估鉴定结论书4份、洛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物证检验鉴定报告1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被盗自行车照片;洛阳市公安局大庆路派出所的处警证明1份、洛阳市公安局中原路派出所的证明3份;二被告人对作案地点、证人的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辨认说明;被害人甄冰阳给被告人孟某出具的谅解书1份;被告人孟某、赵某雷的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经历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