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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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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邵某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确刑初字第00197号 公诉机关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邵××,男,1968年4月3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3月11日被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3月25日被确山县公安局执行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确刑初字第00197号

公诉机关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邵××,男,1968年4月3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3月11日被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3月25日被确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6月19日被确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6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确检公诉刑诉(2015)1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智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2日11时许,被告人邵××与同村村民邵某甲家因盖厕所之事引起厮打,被告人邵××用拳头将邵某甲的妻子许某某腰部打伤。经鉴定,许某某的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告人邵××的供述,被害人许某某的陈述,证人申某某、邵某甲、邵某乙、邵某丙、邵某丁、邵某戊的证言,鉴定意见,户籍信息及抓获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判处。

被告人邵××对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日11时许,被告人邵××与同村村民邵某甲家因盖厕所之事引起厮打,被告人邵××用拳头将邵某甲的妻子许某某腰部打伤。经鉴定,许某某的脊柱损伤致L3左侧横突骨折,其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邵××及其亲属赔偿被害人许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四万元,许某某对被告人邵××表示谅解。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许某某陈述:2015年3月2日上午11点多,因为我家盖厕所与邵××家发生纠纷,后来发生厮打,邵××在他家房子西边的小道里用拳头打我身上多个部位,当时邵××一只手拽着我的头发把我往下按,我面朝邵××,邵××就用另外一只手打我的头上、脸上、腰上、背上、右肩膀头,到底打我多少拳我不知道,现在我的右肩膀头现在还是紫色,我的胸口出气吸气时疼,右胳膊不能抬,脖子扭的快时还疼,我的脊柱横突骨折可能是邵××用拳头打我腰部时造成的。

2、证人申某某证实:2015年3月2日上午11点多,我丈夫邵××干活回家的时候看到邵某甲还在挖粪池,我丈夫就不让邵某甲挖,邵某甲的老婆许某某就拿个铁锹捣我家屋后边的后窗户,我不让她捣,我就去夺许某某手中的铁锹,我没有夺住,许某某就去拿铁锹打我丈夫,许某某用铁锹把我丈夫的头打了个两厘米的口子,我丈夫就把许某某手里的铁锹夺下来扔了,许某某和我丈夫就在一起厮打,这时邵某甲从刚挖的粪池坑里出来,拿着铁锹就去打我丈夫,我就上去把邵某甲手里的铁锹夺下来,邵某甲就弯腰捡石头,我趁邵某甲弯腰捡石头的时候,我把邵某甲按倒在地上了,按倒地上后我把邵某甲脸上挖了几道血印,这时有人把我丈夫和许某某拉开了,许某某在离我不远处面朝北坐着,也有邻居上去拉我和邵某甲但是没有把我们拉开,这时邵某甲从下面翻上来了,邵某甲把我按在了下面,我的头朝东脸朝南紧挨着邵某甲挖的粪池边上躺着,邵某甲就用拳头打我的眼部和鼻子,把我的左右眼部打的肿了,把我的鼻子打流血了,邵某甲又用砖头砸我的右眉头,把我的右眉头打肿了,邵某甲用砖头打过我后,我们村的人才把我们拉开,我和邵某甲都站了起来,邵某甲拿个铁锹就要捣我,我说:“你捣捣试试,邵某甲也没有敢捣我。”许某某手里拿个杨树棍趁我不注意把我的右头部打了一棍,把我的头部打肿了,后来有人就报了警,不一会派出所的人就到了。

3、证人邵某甲证实:2015年3月2日上午大约11点多点,申某某(邵××的老婆)来了,申某某拿着铁锹往我挖的厕所里填土,这时我就在新挖的厕所里站着,邵××也来了,邵××也往我新挖的厕所里填东西,我老婆许某某来了,邵××不让许某某来,邵××说没有许某某事,邵××要用铁锹捣许某某,没有捣着,许某某就用手朝邵××的脸上挖一下,邵××就用手拽着许某某的头发把许某某拽到邵××房子西边打,这时我看不清邵××是怎么打许某某的,我想过去拉架,申某某拦着我不让我去,申某某还用手朝我脸上挖,把我脸上、脖子上挖的有好几道血印,申某某用手拽我的上衣领子,我用拳头朝申某某的脸上打了几下,申某某的女儿邵某戊用手拽我的胳膊,在邵××房子的西边有人拉架,把邵××和许某某拉开了,我二女儿手中拿个棍在路上站着,许某某把棍从我二女儿手中夺下来,在我门前的路上,邵××手中拿个棍朝许某某的头上夯一下,当时就把许某某的头夯流血了。

4、证人邵某乙证实:3月2日上午11点多时,我在我家里,听见外面有人吵,我就出去看看,我出去看到在邵××房子西边,我妈许某某在地上躺着,邵××一只手拿块石头往我妈身上砸,我没有看清具体砸我妈身上哪个地方,我要去拉架,邵××的儿子邵某丁拉着我了,我用手推邵某丁,邵某丁拿个石头朝我背上砸一下,还要用石头砸我的头,我弟弟用手推邵某丁,邵某丁就用石头朝我弟弟的头上砸一下,把我弟弟的头砸了个红印。我把我妈拉起来了,邵××手中拿个木棍去夯我妈,我去护我妈,邵××就用木棍夯着我了,夯了好几次,夯着我的头、胳膊、身上,还有腿,也夯着我妈的背、头、胳膊、腿,我用手推邵××手中拿的棍,申某某过来了,我用手推申某某,申某某把我摁地上了,申某某用手挖我的脸,把我的右眼角处挖了个血印,申某某还用脚踢我,我妈去拉我,邵××就用木棍朝我妈头上夯一下,把我妈的头夯流血了。

5、证人邵某丙证实:那天上午我一出门就看见我妈许某某在邵××房子西边躺着,邵××手中拿个棍要打我妈,我奶说别打了,邵某乙就把我妈拉起来,在我家门口的路上,邵××手中拿个棍夯我妈的背,还夯我妈的头和腿,夯了有好几次,把我妈的头夯流血了。申某某用棍要夯我爸,没有夯着,申某某用手挖着我爸的脸了,把我爸的脸上挖的有血印。邵某丁拿个棍夯着我的头了,把我的头夯肿了。

6、证人邵某丁证实:昨天上午十点多,我出去到我家屋后,我看见许某某在挖我爸邵××的脸,我爸用手拽许某某的头发,我爸把许某某推倒了,我看见邵某甲拿砖头砸我妈的脸,把我妈的脸砸流血了,我拽着邵某乙的衣服不让邵某乙打我爸,邵某丙也出来了,邵某乙和邵某丙把我推到邵某甲挖的厕所里了,庄上有人拉架,许某某的头流血了,许某某躺我家门口了,我妈躺邵某甲家门口了,后来派出所的来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