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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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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体明涉嫌抢劫罪一案一审刑事中止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4)社刑初字第00139-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体明,男,26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14日以社检少刑诉(2014)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体明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

(2014)社刑初字第00139-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体明,男,26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14日以社检少刑诉(2014)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体明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