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139-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魏体明,男,26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7月14日以社检少刑诉(2014)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体明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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