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020-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晓,男,30岁。因涉嫌危险驾驶,于2013年10月13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13年10月1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晓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