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社刑初字第00249-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跃兴,男,33岁。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5月2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兆林,男,27岁。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3年5月2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6月7经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跃兴、孙兆林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