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王跃兴、孙兆林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一审刑事恢复审理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3)社刑初字第00249-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跃兴,男,33岁。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5月2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兆林,男,27岁。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3年5月2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

(2013)社刑初字第00249-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跃兴,男,33岁。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5月2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兆林,男,27岁。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3年5月2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6月7经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跃兴、孙兆林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