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社刑初字第00249-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跃兴,男,32岁。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5月2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孙兆林,男,26岁。因涉嫌开设赌场,于2013年5月2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于2013年6月7经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2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跃兴、孙兆林犯开设赌场罪,于201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其他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