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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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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臣武涉嫌诈骗罪罪一案一审刑事中止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4)社刑初字第00082-1号 公诉机关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臣武,男,36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5日以社检公诉刑诉(2014)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臣武犯诈骗罪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客观

(2014)社刑初字第00082-1号

公诉机关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臣武,男,36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15日以社检公诉刑诉(2014)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臣武犯诈骗罪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张   建   玺

审判员 陈平审判员闫宗淼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 张   运   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