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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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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顺强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一审刑事中止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3)社刑初字第00175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顺强,男,55岁。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于2013年4月1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于2013年4月1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监视居

(2013)社刑初字第00175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顺强,男,55岁。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植物,于2013年4月1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植物犯罪,于2013年4月1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1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顺强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13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其他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张运岩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