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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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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刑事恢复审理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4)社刑初字第0010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伟,男,47岁。被告人周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4年1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刑事拘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4年2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社旗县公安逮捕。

(2014)社刑初字第0010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伟,男,47岁。被告人周伟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4年1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刑事拘留。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于2014年2月25日经本院批准,次日被社旗县公安逮捕。被告人周伟现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辩护人温国先,河南宛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4)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伟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4年5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张运岩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