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崔学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恢复审理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4)社刑初字第00001-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学,男,38岁。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3年6月2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2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学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

(2014)社刑初字第00001-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学,男,38岁。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3年6月2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2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学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张建玺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