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001-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崔学,男,38岁。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3年6月28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2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崔学犯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张建玺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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