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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利、马书林、蒋斌贩卖毒品罪一案一审刑事恢复审理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3)社刑初字第00063-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胜利,男,36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2年8月1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2年9月20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马书林

(2013)社初字第00063-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胜利,男,36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2年8月1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2年9月20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马书林,男,43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2年8月1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2年9月20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蒋斌(化名斌斌),男,22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2年8月1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2年9月20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于2012年10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胜利、马书林蒋斌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张建玺

审 判 员  闫宗淼

人民陪审员  张金桥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陈 平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