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社刑初字第00063-1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胜利,男,35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2年8月1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2年9月20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马书林,男,42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2年8月1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2年9月20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蒋斌(化名斌斌),男,21岁。因涉嫌贩卖毒品,于2012年8月1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贩卖毒品犯罪,2012年9月20日经社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社旗县公安局逮捕,于2012年10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3)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胜利、马书林、蒋斌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3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客观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张建玺审判员闫宗淼 人民陪审员 胡 金 美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 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