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134-1号 公诉机关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付发,男,26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海涛,男,21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公诉刑诉(2014)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付发、张海涛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张运岩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 |
浏览:1012次
4S店老总带“40辆宝马”失联 律师称店方需担责浏览:952次
摩洛哥两女子因裙子紧被控猥亵 500名律师自愿辩浏览:788次
越南新娘跑救助站求助 律师:花钱买新娘缺保障浏览:778次
维护法庭秩序需要将“死磕派”律师定罪入刑吗?浏览:759次
复旦投毒案林父解除律师代理关系 辩护观点有分歧浏览:737次
吕红兵:尊重律师不是用来谈论的,而是用来实践浏览:735次
美华裔警察误杀非裔案再开庭 律师吁撤销控罪被拒浏览:705次
女子离婚后欲更改女儿姓氏 律师:须经父亲同意浏览:59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