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134-2号 公诉机关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付发,男,26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被告人张海涛,男,21岁。现羁押于社旗县看守所。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公诉刑诉(2014)12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付发、张海涛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7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张运岩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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