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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先凤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一审刑事恢复审理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2014)社刑初字第00024-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惠先凤,女,37岁。因涉嫌销售假药犯罪,于2013年5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惠先凤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

(2014)社刑初字第00024-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惠先凤,女,37岁。因涉嫌销售假药犯罪,于2013年5月24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惠先凤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陈 平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