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062-2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永召,男,41岁。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于2013年1月25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4)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永召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长 冯 春 光 审判员 陈平审判员张运岩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闫 宗 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