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社刑初字第00059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建成,男,55岁。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犯罪,于2013年11月29日被社旗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社旗县人民检察院以社检刑诉(2014)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建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4年3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影响案件审理的原因已消除。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长 冯 春 光 审判员 陈平审判员张运岩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闫 宗 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