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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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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京焕盗窃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2
摘要: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山刑初字第57号 公诉机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京焕(别名金欢),男,1979年1月出生,朝鲜族。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4日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山刑初字第57号

公诉机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金京焕(别名金欢),男,1979年1月出生,朝鲜族。曾因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4日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4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5年2月19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春雷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经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次日被鹤壁市公安局春雷分局逮捕。现羁押于鹤壁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红广,河南文硕律师事务所律师。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公诉刑诉(2015)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金京焕犯盗窃罪,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艳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金京焕及其辩护人胡红广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一、2015年1月21日16时,金京焕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后门附近扒窃侯某某随身携带的红米1S手机一部(价值573.75元)。

二、2015年1月29日16时,金京焕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后门附近扒窃李某某随身携带的苹果4S手机一部(价值1294.30元)

三、2015年2月14日17时,金京焕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后门附近扒窃彭某随身携带的步步高vivoX3L手机一部(价值1865.80元)。

四、2015年2月14日16时,金京焕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后门附近扒窃原某随身携带的步步高vivoY17T手机一部(价值572.88元)。

五、2015年2月15日18时,金京焕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后门附近扒窃李大某随身携带的三星N900手机一部(价值1991.04元)。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了物证镊子一把,照片、鉴定意见,视听资料,被害人侯某某、李某某等人的陈述,被告人金京焕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据此认为被告人金京焕在公共场合多次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金京焕及辩护人胡红广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份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后门附近,金京焕多次用镊子扒窃他人随身携带的手机。2015年1月21日16时许,金京焕盗窃侯某某随身携带的红米1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573.75元;同年1月29日16时许,金京焕盗窃李某某随身携带的苹果4S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1294.30元;同年2月14日l6许时,金京焕盗窃彭某随身携带的步步高vivoX3L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1865.80元;同年2月14日17时许,金京焕盗窃原某随身携带的步步高vivoY17T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572.88元;同年2月15日18时许,金京焕盗窃李大某随身携带的三星N900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1991.04元。金京焕于同年2月19日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红旗电影院门口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举证并经法庭质证,本院予以认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书证

1.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金京焕的身份情况。

2.刑事判决书一份,河南省濮阳市监狱罪犯档案资料一份,证实被告人金京焕于2014年8月14日被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2014年12月16日刑满释放。

3.抓获证明一份,证实被告人金京焕于2015年2月19日下午17时在鹤壁市山城区地王广场红旗电影院门口被抓获归案。

4.鹤壁市公安局春雷分局案件侦办大队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一份,鹤壁市公安局春雷分局出具的随案移交物品清单一份,证实扣押、移交了作案工具镊子一把。

5.照片1张。

6.被害人李某某、彭某、侯某某、原某提交的购机票据4份。

鹤壁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鹤价证鉴(2015)34号价格鉴定意见,证实被盗红米1S手机价值人民币573.75元、苹果4S手机价值人民币1294.30元、步步高vivoX3L手机价值人民币1865.80元、步步高vivoY17T手机价值人民币572.88元,三星N900价值人民币1991.04元,合计人民币6297.77元。

视听资料,证实被告人金京焕5起盗窃的现场情况。

四、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被告人金京焕的供述和辩解,证实:金京焕于2015年1月份的一天白天在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超市后门附近的地摊上,用镊子从一女子的上衣兜里夹出一白色苹果4手机,后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个叫小建的人;2015年1月份的一天,金京焕在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超市后门入口处旁边的一个地摊上用镊子从一女子的上衣兜里偷了一部黑色红米手机,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建。同年2月14日的白天,金京焕在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超市后门楼梯附近的地摊用镊子偷了一女子的白色步步高手机,之后又到地王广场里边买衣服的地摊上偷了一个背双肩包的女孩的白色步步高手机,两部手机以一千多元的价格卖给小建。同年2月15日,金京焕在山城区地王广场银座超市后门附近的卖玩具的地摊上,用镊子偷了一女子的白色三星NOTE3手机,以900多元的价格卖给了小建。

五、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侯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21日下午3点多,侯某某在山城区地王广场北边的电梯下面被盗一部红米手机。该手机是2014年秋天在网上购买的,价格699元,有购机发票。现场有监控。

2.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1月29日13点多,在地王广场北区下楼梯银座超市门面附近,发现随身携带的白色苹果4S手机被偷了。该机是2014年夏天购买的,价格2399元,有购机票。

3.被害人彭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2月14日下午4点十几分,从地王广场德克士入口向西走到银座商场北入口处,彭某放在上衣右口袋的步步高vivoX3L型号的手机被盗了。该机是2015年1月购买的,价格1998元。附近的监控显示是一个穿红色棉袄的男子将手机盗走的。有购机票。

4.被害人原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2月14日下午5点左右,在地王广场天府小吃旁边的衣服摊选衣服时被盗了一部步步高vivo手机。该机是2014年1月份购买的,价格1998元。现场有监控。有购机票。

5.被害人李大某的陈述,证实:2015年2月15日下午6点多,在地王广场银座后门卖玩具地摊上被盗一部三星NOTE3手机,型号N900。该机是2013年12月份在香港购买,价格6000元港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