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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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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四海减刑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刑执字第1790号 罪犯鲁四海,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大专文化,原任中国银行沈丘支行副行长。现在河南省新郑监狱服刑。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2012)沈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5)郑刑执字第1790号

罪犯鲁四海,男,1970年4月12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沈丘县人,大专文化,原任中国银行沈丘支行副行长。现在河南省新郑监狱服刑。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5月30日作出(2012)沈刑少初字第6号刑事判决,认定鲁四海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000元。因漏罪,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8日作出(2012)淮刑初字125号刑事判决,认定鲁四海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自2011年5月11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判决生效后,于2012年11月30日交付河南省新郑监狱执行刑罚。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新郑监狱以罪犯鲁四海入狱以来确有悔改表现,经过监狱集体评议、公示,检察机关监督等程序提出减刑建议,报送本院。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

一、票据诈骗罪。

1、2004年5月份,周口市万园啤酒厂在农行沈丘支行签发的8笔计198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已经到期,农行沈丘支行找吴国防和吴绍先催要。为此,吴国防和吴绍先二人到中行沈丘支行行长马玉荣办公室内,与马玉荣和鲁四海商议,将中行沈丘支行在农行的同业存款账上的款动用1000万元,用来偿还农行的到期款项。吴国防在马玉荣、鲁四海同意下在中行沈丘支行营业部刘红霞处获得中行沈丘支行的印鉴复印件后,刻制了全印鉴,交给吴绍先拿到农行沈丘支行购买了一本转账支票,并由卞丽华签好转账支票,填写上刘某的名字,将中行沈丘支行在农行的同业存款帐上的1000万元资金转走,连同其它款共计1988.19万元归还万园啤酒在农行沈丘支行的贷款。马玉荣、鲁四海、刘红霞等人在明知该款已转走的情况下,又伪造了对帐单以逃避上级行和银监部门的检查。

2、2004年6月份,吴国防四处跑融资,在郑州见到了杨博文。随后,杨博文找到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下设的河南公益医保中心的负责人程某,要求向万园集团融资2000万,并约定每月付50万元的好处费。杨博文按照事先与吴国防、吴绍先的约定,把宋庆龄基金会来人考察一事予以告知。吴国防、吴绍先就与马玉荣、鲁四海约定好,如宋基来开户存款请允许并保证该资金让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使用。2004年6月18日。程某等人随杨博文到中行沈丘支行开立了河南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的帐户,电汇入资金2000万元。马玉荣安排刘红霞提供河南省公益医保发展管理中心的印鉴复印件,吴国防让人私刻后,交给了吴绍先,冒用该发展管理中心的名义,在中行沈丘支行申请签发6份银行汇票并经多次背书,将款转给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支配使用。杨博文得好处费57万元。2004年6月份,鲁四海出面挪用了沈丘县财政局社保股在沈丘支行的存款400余万元,其中200万元以普某某的名义汇给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下余200余万元挪到周口市万园啤酒厂使用。2004年6月至12月期间,河南省宋庆龄基金会共收取融资费334.30万元。

3、2004年11月份,李某告知吴绍先可以帮助引资,经吴国防同意,让吴绍先与李某操作此事,后经人介绍找到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的经理陈某谈好情况。吴国防、吴绍先、马玉荣、鲁四海与李某等人共同商议后,在中行沈丘支行以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名义开立帐户,电汇2500万元。后在2004年11月18日,该2500万转入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账户,供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使用。同月25日,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将2500万元转账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支付李某融资费用2笔,共计110万元,其中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收取融资费用35万元。

4、2004年12月29日,吴国防经杨博文介绍,以河南佳恒装饰工程公司名义在中行沈丘支行开立账户,把河南漯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的5000万元存入该帐户,吴国防事先与马玉荣、鲁四海、刘红霞等人商议好后,马玉荣安排刘红霞提供佳恒装饰工程公司的印鉴片复印件,吴国防安排人刻制,购买了转帐支票,把5000万元转入河南万园集团啤酒有限公司在农行周口分行的帐户,用于支付河南万园集团牧业公司的500余亩征地款,其余用来还欠款和河南万园集团牧业公司使用。这次共支付高息和好处费用450万元,其中支付给河南漯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利息150万,其余被杨博文等人私分。马玉荣又安排通过中行沈丘支行在农行沈丘支行的同业存款5001.5万元转入佳恒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中行沈丘支行的帐户上,后转给河南漯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但是该同业存款帐上这个款5001.5万转出后必须填补上,马玉荣和鲁四海协商后,又安排刘红霞把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的印章私刻,转出3501.5万元,加上后来河南兴业担保公司的1500万存款,一共是5001.5万填补上中行沈丘支行在农行沈丘支行的同业存款。

5、2005年1月19日,吴国防伙同杨博文从河南兴业担保公司引资1500万。吴国防、吴绍先与马玉荣、鲁四海商议后,河南兴业担保公司将款存入中行沈丘支行,马玉荣安排刘红霞提供河南兴业担保公司的印鉴片复印件,吴国防安排人刻制,将该资金转入万园啤酒有限公司账上使用。2005年3月4日,周口市万园啤酒有限公司转账河南兴业担保公司归还1500万元,支付利息及好处费209.4万元。

6、2005年1月份,吴国防感到在外地引资困难较大,并且周期短,费用高,就向杨博文提出是否可以购买银行承兑汇票,伪造外地银行和企业的印鉴,在中行沈丘支行贴现,这样既方便,费用又低。杨博文就通过范某购买了6份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吴国防、吴绍先、马玉荣、鲁四海商议后,伪造了中国建设银行徐州市城南支行、出票人徐州旺盛商贸有限公司、收款人固始县工业品公司的印鉴,签发了56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安排周军、王继承通过伪造背书以被背书人金丝猴食品股份公司的名义在中行沈丘支行贴现。经刘红霞复核,2005年1月13日,上述汇票全部贴现,贴现金额5543.58万元,贴现利息56.42万元,贴现资金转入万园啤酒公司在中行沈丘支行的帐户。

7、2005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吴国防等人出具的“小头大尾”银行承兑汇票共7批37笔,合计金额3.459亿元,贴现资金总计3.4194445366亿元,贴现利息合计395.554634万元,融资费用等损失合计167.961583万元(由周军伙同智国强、鲁四海、高越飞等人分取)。贴现资金转回3.40264837亿元,累计偿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22笔,金额为1.988亿元,尚未偿还银行承兑汇票15笔,金额合计1.471亿元。该犯在票据诈骗犯罪中系共同犯罪,系自首。

二、受贿罪。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