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固刑初字第19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梅某某,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住固始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3年6月21日被固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3月18日被固始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5年6月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太平,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
(2015)固刑初字第19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梅某某,男,1978年11月2日出生于河南省固始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住固始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犯罪,2013年6月21日被固始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3月18日被固始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5年6月5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太平,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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