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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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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国强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项刑初字第00095号 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国强,男,生于1964年,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项城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5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项刑初字第00095号

公诉机关项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国强,男,生于1964年,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河南省项城市。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12月25日被项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月7日经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1月9日被项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项城市看守所。

辩护人周云平,河南豫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以项检公诉刑诉(2015)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国强犯故意杀人罪,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建伟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石某文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印普,被告人杨国强及其辩护人周云平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月23日晚,被告人杨国强在项城市杨某利的家中因琐事和被害人石某文发生矛盾,被告人杨国强用菜刀连砍石某文的头面部数刀,将石某文的头面部砍伤。经鉴定,石某文面部损伤应评定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应评为轻伤二级。提供有物证刀及其照片,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情况说明,证人杨某顺、杨某奎、杨某伟等人的证言,被害人石某文的陈述,被告人杨国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认为被告人杨国强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系未遂,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杨国强辩解砍被害人是事实,但没有杀人的故意。

辩护人辩称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杨国强在项城市孙店镇石营村杨某利的家中与本村的村民杨某顺、杨某奎、杨某生来“推饼”麻将,被害人石某文压了50元输了,拿走了,因此被告人杨国强与被害人石某文发生了矛盾,并引起吵骂,互相威胁说了弄死对方的言语,后引起厮打,被告人杨国强用菜刀连砍石某文的头面部数刀,将石某文头面颈部砍九处伤,后被人拉开。经法医鉴定,石某文面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石某文(又名石某齐)陈述,2014年1月23日20时,他在他村杨某利家看推饼,当时杨某顺在东门、杨国强在西门、杨某生在北门、南门是杨建魁,他去了在北门押了50元算是带小鸡,当时杨某顺是庄家,结果杨某顺赢了,按照推饼的规矩这50元应该给杨某顺,他又拿走了,杨国强就说:“你光棍啥凭啥不给钱”,他说:“挨你啥事了?”,杨国强说:“你活过月了,我早就想弄死你。”他说:咱上北地试试。他们俩一吵,旁边的人就开始劝,杨某顺把杨国强推走了,他和杨某伟、杨某奎都在东屋里劝他别生气,别吵了,过了两分钟,他听杨某伟说:杨国强到厨房拿刀去了。他听了后也没在意,他认为杨国强不会砍,这时他听见杨国强在过道里骂他,他就到推饼的屋子门口和杨国强对骂,杨国强冲过来朝他头上打,他看见刀一闪,当时也不知道是刀,杨国强砍了两下之后,他感到脸上出了许多血,他就扑上去和杨国强对打,他歪倒在地,杨国强朝他头上乱砍,砍的时候杨国强一直说:砍死你,旁边的人赶紧拉,把杨国强拉走了,他站起来,头上的血往外喷,他就说:“我被打坏了”。随后就迷糊了。醒来的时候在项城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室里。杨国强砍他时,他看见刀闪了一下。砍时院里灯还没灭,他看见是明的东西,砍的过程中灯灭了,砍住他的头、脸、颈部共砍九刀,砍时就没反应过来,他一出来杨国强就砍,砍有三分钟,砍时一直说“非砍死你不中。”并陈述两家以前有仇,2005年的时候,杨国强的兄弟媳妇把他母亲打成轻伤,后来杨国强的兄弟媳妇被拘留了,拘留后调解了,杨国强的家人一直不满意,杨国强放出话早晚得弄死他。当庭陈述说刀是有十来公分长七八公分宽,带把,银色的。

2、被告人杨国强供述和辩解,他家和石某齐家以前有矛盾,两家打过架,也处理过。2013年农历12月23日晚上8点左右,他和他村的王某丽、夏某、杨某中在村里杨某利家中打麻将,打着打着杨某奎过去了,说推饼,他们开始推饼,推了两圈石某齐过去了,喝的醉醺醺的,因为他们两家有气,他就准备走,石某齐就骂道谁不干谁就是七孙家儿,他就对骂,然后他就出去了,走出大门口,石某齐在里面一直骂,他就拐回到杨某利院子里,石某齐就拿刀砍他,从哪儿拿的刀不知道,他用手一架,砍住他的手了,他的两只手抓住刀,把刀夺掉了,石某齐又打他一拳打住他的鼻子把他的鼻子打淌血了,当时院子里没有灯,他就用夺下来的刀乱砍,他低着头砍,砍住石某齐的什么地方他也不知道,砍了大约三刀,被人拉开了,有几个人把石某齐架走了,他把刀扔地上了,也走了。当时天黑,他也没看清(刀)摸着像铁皮,他手上的伤是夺刀时划的。用刀砍石某文时,脑子一片空白,夺下刀后,想的就是还击,还击到什么程度,他心里也不知道。砍石某文几刀,记不住了,当时天黑,不知道往哪砍的,当时就想着砍他,没有说话。砍石某文的工具感觉是个铁片有十来公分长,十来公分宽,砍了之后,扔地上了。当庭供述没有从厨房拿刀,没有想砍死他。

3、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顺证言:2014年1月23日晚,我父亲杨某利开个小卖部,可以打牌,我和杨国强、杨建魁、杨某生在我家推饼,杨某伟和石某齐去了,石某齐带杨某生的“小鸡”,我是庄家,结果我赢了,按规矩石某齐带小鸡的50元应该给我,石某齐拿走了,杨国强说:人家赢了你咋不给人家。石某齐说:我给不给挨你啥事,杨国强说:“你光棍啥光棍,石某齐说:你牛B啥牛B,别给我耍横。”杨国强说:“你活过月了。”石某齐说:“你找死哩。”两个人一吵,我就去劝,把他俩劝开了,杨国强走了,走的有两分钟左右,屋里人都准备走,这时候有人说:杨国强没有走。我一看杨国强在我家厨房里,我就把杨国强往外推到过道口附近,杨国强一转身就和石某齐打了起来,两人厮打在一起,打的有两分钟,我和杨某伟赶紧拉,拉开后石某齐说:“我被打坏了”。我就去推石某齐,感觉手上粘糊糊的知道是血,我就推着石某齐去南边的诊所,到了诊所包扎一下又去医院。我没看到杨国强的伤。

(2)证人杨某兴证言:2014年1月23日20时,我在杨某利家里看推饼,20时13分我接一个电话出去接电话时,我听到杨国强和石某齐在屋里吵架,一个人说:“我住死你”。另一个人也说:“我住死你”。我就说:“不能和你说了,我们这儿打架里”。我挂了电话就从过道里进到院里,当时院子里没有灯,一片黑,许多人在院里站着,我就拐回来到了杨某利小卖店门口,我看到石某齐在小卖店里面,手捂着头,满脸是血,杨国强从过道出来又去打石某齐,打没打住没看见,紧接着杨国强出来了往北走了,杨国强一走,石某齐和杨某顺也出来了,杨某顺扶着石某齐往南走了,杨某伟也跑过去扶石某齐,我也跟着石某齐往南了。杨国强从过道里出来到杨某利的小卖店时,杨国强也满脸是血,手中拿没拿东西我没看见。

(3)证人杨某奎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