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牛素梅、张娜娜诈骗、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川刑初字第330号 公诉机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牛某某,女,2010年6月4日因涉嫌诈骗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后网上追逃,2011年9月5日到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投案自首,因患有重大疾病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决 书

(2014)川刑初字第330号

公诉机关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牛某某,女,2010年6月4日因涉嫌诈骗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决定刑事拘留后网上追逃,2011年9月5日到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投案自首,因患有重大疾病于2011年9月8日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取保候审,2012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周口市看守所,2012年11月30日因患有重大疾病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取保候审。

指定辩护人钞某,周口市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被告人张某某,女,2013年3月12日因涉嫌诈骗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四分局刑事拘留,2013年4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周口市看守所。

辩护人胡某,河南豫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周川检刑诉(2013)3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某某、张某某犯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于2013年11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4年5月15日作出(2013)川刑初字第365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