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鹿少刑初字第104号 公诉机关鹿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丁振伟,曾用名丁德伟,男,198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鹿邑县赵村乡。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3月8日到鹿邑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鹿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抢劫罪,于2015年4月10日经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鹿邑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鹿邑县看守所。 辩护人崔效林,系河南大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以鹿检公诉刑诉(2015)1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振伟犯抢劫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振伟及辩护人崔效林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鹿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8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丁振伟伙同崔省力、丁国杰、丁朋真(3人均已判刑)预谋后,翻墙进入鹿邑县试量镇胡小楼行政村倪庄村李灵芝家中,因同村怕被认出,崔省力未进院,被告人丁振伟与丁国杰、丁朋真用胶带捆绑,并殴打被害人李灵芝,用刀子威逼李灵芝说出放钱的地方,后抢走现金1350元、羊毛成品31公斤、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9705元。现赃款、赃物已追回。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丁振伟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丁振伟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罪伏法,请求从宽处罚。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丁振伟不是本案的倡导者、发起者。2.被告人进入受害人家中是被动的。3.被告人在本案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4.被告人丁振伟是初犯、偶犯,且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系自首。5.被告人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综上请求对被告人丁振伟减轻处罚,在6-8年的幅度量刑。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22日20时许,被告人丁振伟伙同崔省力、丁国杰、丁朋真(3人均已判刑)预谋后,翻墙进入鹿邑县试量镇胡小楼行政村倪庄村李灵芝家中,因同村怕被认出,崔省力未进院,被告人丁振伟与丁国杰、丁朋真用胶带捆绑,并殴打被害人李灵芝,用刀子威逼李灵芝说出放钱的地方,后抢走现金1350元、羊毛成品31公斤、手机一部。经鉴定,被抢物品价值9705元。现赃款、赃物已追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丁振伟的供述和辩解,2008年8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住了,丁国杰给电话让我去孙庄喝酒,我到那后,丁国杰、崔省力、丁朋真也在那,我酒量不好,一会就喝晕了,快结束的时候,丁国杰让我帮他去打架,我和丁朋真、崔省力就同意了。后来丁国杰、崔省力领着我和丁朋真到试量镇倪庄一户人家门口,当时丁国杰给我一块布让我蒙着脸,丁国杰和丁朋真也蒙着脸,他们三个翻墙进去,崔省力把大门打开还说是自己庄的,他就不进去了,我进去后,丁国杰拿着刀子在东屋站着,丁朋真按着那个女的,还有两个小孩在哭,丁国杰让我用桌上的胶带捆住那个女的,我就拿着胶带把那个女的手捆住了,捆住后丁国杰和丁朋真把那个女的弄到堂屋去了,我就对那两个小孩说不让他们哭,我随后到堂屋,丁国杰和丁朋真在屋里翻东西,丁国杰看见有羊毛成品,就拿个袋子让我一块装,装好后,我们就从屋里出来了,我们四个就走了,丁朋真把羊毛背到他家,我在他家一会就回家了。 2.同案犯丁国杰的供述,中国开奥运会那年,当时快收玉米了。一天晚上,我和崔省力还有另外两名男子在孙庄一家饭店吃饭,吃过饭崔省力说他和他庄的人吵架了,今天晚上吓唬吓唬他,我喝点酒脑子一热就同意了。我们四人步行到倪庄,在路上,崔省力说揍揍他,给他要钱,这样就怀疑不了他。我们到这家后,我当时带着一顶老头松紧帽,其他人没有带。崔省力翻墙过去,从里面把大门打开,我们三个进了院子,崔省力在外面看着。我们进到这家东屋,看到屋里有一个妇女和两个孩子,我们一起的一个人,抓着这个妇女打了几下,把她绑起来,我一看就一个妇女,没有男的,我就出来站在门口,这两个人就给她要钱,开始搜东西。其中一个人拿走一把气枪,并拿走羊毛成品十来斤,我们出门就和崔省力一起走了。第二天,崔西车和他妻子及两个小孩到孙庄找到我,当时他妻子就指着我说就是他,我一看他们找过来,我就承认是我和崔省力做的。后来经调解让崔省力把东西还给崔西车,我自已出五千元赔偿了。 3.同案犯崔省力的供述,我和丁国杰商量去崔西车家教训他的时候,丁国杰问我他家有值钱的东西没有,我知道他家有一批好成品,就对丁国杰说了。那是2008年夏天的一天晚上,我和丁国杰、皮牛还有另外一个人在孙庄一家饭店吃饭,我和丁国杰因为都烦崔西车,就商量着揍他一顿。吃过饭后,我们四个人就去了崔西车的家。我们三个翻墙进了院子,我把大门开开就出去了,在外面等着。过了半个多小时,丁国杰他们三个出来,对我说崔西车不在家,打他媳妇了,拿了他家十几公斤羊毛成品,1000多块钱还有一把气枪。他们三个就走了。第二天,我见到崔西车,崔西车说:我怀疑是丁国杰干的,我报警了,我让我媳妇和小孩去认人。他让我一块找丁国杰,丁国杰这时也给我打电话说崔西车找他,我就跟着崔西车到孙庄一家饭店吃的饭,崔西车知道也有我,就打我,我俩就打了起来。崔西车的媳妇拉开我们后,我就走了。后来我听说崔西车和丁国杰等人商量好,把从崔西车家拿的东西还给他,丁国杰再赔给崔西车5000元,这事就算了。过了两三天,丁国杰把东西送到俺庄,我和崔国志接了后就送崔西车家了。 4.同案犯丁朋真(丁皮牛)的供述,2008年夏天的一天,我和丁国杰、丁振伟、崔省力一起在孙庄一家饭店吃饭。喝酒时,丁国杰说跟他一块到试量倪庄教训个人,我们同意了。喝过酒后,我们就去了倪庄一户人家,丁国杰翻墙进去把大门打开,我和丁振伟进去,崔省力在外面等,没进去。进去的时候,我们三个人用丁国杰拿的烂布把脸蒙住,丁国杰拿着一把木把刀子,我们三个进到东屋,当时屋里有个妇女和两个小孩。我在门口站着,丁国杰用这家的胶带把妇女手和嘴缠着,他俩就开始找东西,没有找到值钱东西,丁国杰就用刀子逼着妇女问钱在哪,开始她不说,丁国杰就打她,她说钱在堂屋,我们三个人就带着妇女和小孩到堂屋,丁国杰从柜子里拿出来点钱,他和丁振伟在堂屋里没有翻出啥东西,丁国杰发现这家西屋有羊毛成品,他就和丁振伟用一个袋子装了一二十斤,丁国杰还拿着这家的一把气枪。我们拿着东西出去了。在回去的路上,丁国杰给我200块钱和一部红色翻盖手机,还让我把羊毛成品放俺家,以后再卖。过了没几天,丁国杰告诉我,说那家人知道是他干的了,他正找人调解这事,我听说丁国杰赔给那家人5000块钱,丁国杰找我要钱,因为他原来欠我的钱,我就让他从欠钱里扣。又过了两天,丁国杰到我家把羊毛成品和手机拿走了。我们去之前,丁国杰说去教训那家人,没有说拿他家东西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