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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生寻衅滋事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2015)安刑初字第00362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海生,男,1968年4月2日出生。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公诉刑诉(2015)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海生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2015)安刑初字第00362号

公诉机关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海生,男,1968年4月2日出生。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以安县检公诉刑诉(2015)2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海生寻衅滋事一案,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卫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海生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海生酒后多次在安阳县水冶镇盘龙寺、心雨KTV、神话KTV滋事,将寺院内的物品损坏,在KTV强拿硬要。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接处警记录、辨认笔录、到案证明、收据,以及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马海生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马海生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马海生酒后多次在安阳县水冶镇盘龙寺、心雨KTV、神话KTV滋事,将寺院内的物品损坏,在KTV强拿硬要。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马海生到盘龙寺要钱,盘龙寺工作人员给了马海生70元钱,被告人马海生书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永不再来盘龙寺。2014年12月5日上午,被告人马海生酒后到盘龙寺闹事,并砸坏了盘龙寺门口的一块玻璃。2014年12月6日,被告人马海生又来到盘龙寺,辱骂盘龙寺服务人员,并把火炉上的茶壶拨倒。

2、2014年11月10日21时许,被告人马海生到神话量贩KTV唱歌,因为KTV规定是先付账再开房间,被告人马海生硬是要给他先开房间,并在KTV大厅与服务员大吵大闹。第二天被告人马海生又来到神话量贩KTV,到KTV楼上的超市强行拿了一盒香烟。之后被告人马海生又来到在神话量贩KTV唱歌,并强行要了一瓶绿茶。

3、2014年10月份,被告人马海生酒后多次到水冶心雨KTV闹事,威胁KTV工作人员不让开门,并强行索要香烟和饮料。因唱歌后无钱算账,服务员不让其离开,其就拿刀威胁KTV工作人员,并强行离开KTV。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提供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被告人马海生的供述与辩解,其酒性不好,酒后经常在水冶找些事儿。从2014年11月下旬,其经常酒后到老城区盘龙寺内又吵又闹,每次都是盘龙寺的工作人员报警后派出所民警将其劝回家。记得有一次其酒后来到了盘龙寺内找刺激,其用手把寺内的一块玻璃打碎,当时还弄破了自己的手。期间其酒后还多次到水冶镇心雨KTV和神话量贩KTV内找过事,具体时间和次数其记不清了,每次都是借着酒劲儿去的,在KTV内要烟要饮料。其对其在心雨KTV和神话量贩KTV酒后干的这些蠢事,真心的向老板及工作人员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有这样的情况了。

(二)证人证言

1、证人杨某某(盘龙寺会计)证言证明,2014年11月30日下午,被告人马海生来到盘龙寺要钱,其给了他70元钱。他还给其写了一个保证书,保证永不再来盘龙寺。2014年12月5日上午,被告人马海生又来到寺庙,用匕首把盘龙寺弥勒佛像的玻璃罩捣了一个洞。

2、证人李某(目击证人)证言证明,2014年12月5日18时许,其和李某某在水冶镇盘龙寺院内纳鞋垫,马海生醉醺醺的进来后大吵大闹,还辱骂人。她们都没有理他。后其看见马海生砸坏了门口的一块玻璃,并在院内大骂了一会儿才离开。2014年12月6日13时许,马海生又来到盘龙寺,他进到西南的屋子内,把火炉上的茶壶拨倒了,水流到了火炉里。

3、证人李某某(目击证人)证言证明,2014年12月6日13时许,其看见马海生来到盘龙寺,他一边拍着桌子一边骂道:“我来这里,你们还打电话报警。”随后他就把火炉上的茶壶拨到了。其害怕就往外跑,在院子里看见马海生用手打坏了院子里的玻璃罩,当时他的手也流血了。

4、证人胡某某、王某某、张某某(目击证人)证言内容与证人李某某的证言内容基本一致。

5、证人王某甲(盘龙寺的工作人员)证言证明,从2014年冬天开始,马海生总是三番五次酒后来到寺院内闹事,有时被他们劝走,实在劝不走就报警让派出所民警处理。有一次他酒后来到盘龙寺,无缘无故辱骂信徒及方丈,还无故将寺院的水缸故意损坏。还有一次他酒后又来闹事,借着酒劲将寺院神像的赐福功德箱砸坏,同时还多次撬开寺院内功德箱锁和箱门拿里面的钱。

6、证人张某甲(神话量贩KTV经理)证言证明,2014年11月10日21时许,马海生来到了神话量贩KTV唱歌,因KTV规定是先付账再开房间,马海生硬是要给他先开房间,KTV工作人员不开,他就在大厅大吵大闹,当时其就报了警。第二天马海生又来了,他没要求开房间,但是到KTV楼上的超市拿了一盒烟,他把烟拆了以后说自己没钱,KTV人员不让他走,他又大吵大闹,还称他是水冶镇的人物,外号黑蝎子,问其还想不想开店了,然后就走了。

7、证人魏某某(神话量贩KTV工作人员)证言证明,2014年11月中旬,马海生经常酒后到KTV内闹事,他经常让其免费给他香烟抽,他说如不给他KTV就要遭殃,他说要把KTV砸了。其在忍气吞声的情况下,才将香烟给他。他有时唱歌不给钱,还要香烟抽,还有一次要过一瓶绿茶,跟明抢差不多。

8、证人魏某甲(神话量贩KTV工作人员)证言证明,2014年11月中旬,马海生经常到神话量贩KTV闹事,事后要求免费为他开房唱歌,他还让其给他香烟抽和饮料喝,如果不给他,他就要打其,并且要砸店。其非常害怕,在无奈的情况下每次都给他香烟抽和饮料喝,每次都好言相劝让他回去。

9、证人赵某(心雨KTV收银员)证言证明,2014年10月初,马海生经常来到心雨KTV唱歌,前两次很正常,唱完歌就给钱,第三次时马海生唱完不付钱就要走,KTV的两个服务生就拽着他不让他走,马海生当时喝了几瓶啤酒,他就大吵大闹,并拿出一把一尺长、一寸多宽的刀,他说这是军刺,说要杀人,其和KTV服务员都不敢上前,然后他把刀狠狠甩在了大厅的桌子上,刀就断了,他拾起刀就骂骂咧咧的走了。后来马海生还多次到心雨KTV闹事,声称要把心雨KTV砸了。

10、证人白某某(心雨KTV负责人)证言证明,2014年9月份,马海生酒后为寻求精神刺激,经常来心雨KTV闹事,每次都是正上客人的时候,他就拿着一把刀来KTV不让客人消费,每次都是其给他几盒香烟和绿茶他才走,其时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才给他的。

11、证人李甲(心雨KTV工作人员)证言证明,2014年10月份,其在心雨KTV工作期间,马海生经常来KTV闹事,每次都是醉醺醺地,而且均是在晚上营业的时间段内来闹事。他威胁不让开门,除非给他香烟和饮料才行,无奈其就给了他。

(三)相关物证、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案发被告人马海生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安阳县公安局证明证实,2007年2月25日,被告人马海生因寻衅滋事被水冶老城派出所治安拘留8日;2010年11月3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安阳县公安局水冶中心派出所治安拘留5日。

3、收条证明,2014年11月30日,被告人马海生收盘龙寺70元,保证今后永不登盘龙寺。

4、接处警登记表证明,2014年12月5日,盘龙寺工作人员报警称马海生在盘龙寺闹事。

5、现场照片证明,2014年12月5日,被告人马海生在盘龙寺闹事,砸坏盘龙寺的一块玻璃。

6、辨认笔录证明,2014年12月5日,经辨认,证人张某甲辨认出到神话量贩KTV闹事的是被告人马海生;证人赵某辨认出到心雨KTV闹事的是被告人马海生。

上述证据,均经庭审示证、质证,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