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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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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某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9
摘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龙刑初字第52号 公诉机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系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刘十前,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某,男,系被害人儿子。 被告人毕某甲,男。因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刑 事 附 带 民 事 判 决 书

(2015)龙刑初字第52号

公诉机关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系被害人。

诉讼代理人刘十前,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某,男,系被害人儿子。

被告人毕某甲,男。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2015年4月1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4日被安阳市公安局龙安分局逮捕。现羁押于安阳市看守所。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安龙检公诉刑诉(2015)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毕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甲以要求赔偿损失为由向本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唐文伟、李芳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刘十前、李某及其被告人毕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毕某甲与被害人李某甲均是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XX村村民,并且是邻居关系。2015年2月21日10时许,在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XX村,毕某甲的嫂子毕某乙与李某甲的老婆毕某丙因影响车辆通行问题发生争吵,毕某甲从家出来后与李某甲发生了争执,后毕某甲从地上拾起一砖头将李某甲脸部砸伤。经鉴定,李某甲身上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毕某甲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请求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诉称:要求被告人毕某甲赔偿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损坏衣服、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毕某甲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毕某甲与被害人李某甲均住在安阳市龙安区龙泉镇XX村,两家是邻居,李某甲家在胡同口,毕某甲家在胡同里面。2015年2月21日10时许,被告人毕某甲的哥哥毕某丁和嫂子毕某乙开车回家行至东平村胡同口时,因李某甲家门口即胡同口墙边放着一块大石头,影响了车的通行,毕某乙下车挪石头,李某甲的老婆毕某丙不让挪,与毕某乙发生争吵。被告人毕某甲听见吵架声从家中出来,与李某甲发生争执,毕某甲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将李某甲脸部砸伤。经鉴定,李某甲鼻骨粉碎性骨折、鼻中隔骨折,右侧眼眶下壁骨折,上颌窦壁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害人李某甲受伤后,为治疗伤情在安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8天,花费医疗费共计19972.46元;在龙泉镇卫生所、安阳市眼科医院、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安阳市地区医院检查治疗花费人民币10300.69元,以上共计花费30273.15元。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1、被告人毕某甲供述:我家和李某甲是邻居,李某甲家在胡同口,我家在胡同里面。2015年2月21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我哥毕某丁开车回家,在胡同口调头,李某甲家门口有一块大石头挡住路,我嫂子搬石头时,李某甲的老婆毕某丙不让搬,还骂我嫂子,两家吵了起来,我听到后就从家出来和毕某丙、李某甲理论。李某甲从家拿了一个铁叉在胡同口乱扎,李某甲的媳妇毕某丙手里拿着铁钎。当时人多,李某甲拿着铁叉打到我的腰和头上,我怕李某甲伤到我,就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砸到李某甲的脸上,李某甲就受伤了,后来有人报了警。

2、被害人李某甲陈述:我家和毕某甲家是邻居,2015年2月21日,毕某甲的大哥开车回家过胡同,毕某甲的大嫂毕某乙认为我家门口放的石头影响他家车的通行。车过去后,毕某乙就骂我媳妇毕某丙,两人就吵了起来。我拦着毕某丙回家,毕某甲、毕某甲的老婆、哥哥,嫂子、父母,就站在我家门口骂我们,毕某丙怕他们打我们就回家拿一个钎自卫,这时毕某甲就拾起了一个砖头砸到我的脸上,我的脸上就流了血。我的右眼下方,鼻子,嘴巴都受伤,是毕某甲用砖头砸的。

3、证人毕某丙证言:我是李某甲的老婆,我们家和毕某甲家是邻居,2015年2月21日上午10点多,我和李某甲站在家门口,这时毕某甲的哥哥毕某丁开车回家,因为我在家门口和胡同里面墙边放着石头。毕某丁的媳妇九连下车去搬石头,我看到了就说你把石头搬到我家,九连不愿意就骂我。这时毕某甲,毕某丁和他父母,都来到我们家门口,我一看就回到院子里拿了一把钎出门,李某甲就拦着我,这时,毕某甲从地上拾了一块砖砸到李某甲的脸上,李某甲脸上就留了血,李某甲就到院子里拿了一个铁叉,要去和毕某甲打,我拦着李某甲先去包扎伤口了。

4、证人毕某丁证言:我家和李某甲家是邻居。2015年2月21日上午10点多钟,我开车和老婆毕某乙回家过年,当我开车走到胡同口时,李某甲家的门口也就是胡同口有一个大条石。石头影响我的车调头,我老婆毕某乙就下车把石头往边上挪动了一下。这时李某甲在门口看到了,就不让挪,和我老婆吵了起来。我把车开回家了,到家里我和我兄弟毕某甲听到毕某乙在胡同口和李某甲吵了起来。我和毕某甲就从家出来,看到李某甲手里拿着一把铁叉,李某甲老婆毕某丙手里拿着一把铁钎,我和毕某甲就迎上去,李某甲手里拿着铁叉抡了几下,铁叉抡到了毕某甲的头上和腰上,毕某甲急了就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砸到了李某甲的脸上。李某甲脸上就流了血,血流到了地上。

5、证人毕某乙证言:2015年2月21日上午10左右,我爱人毕某丁开着车载着我和俩孩子回老家,在往家拐的胡同口处,李某甲家门口和北墙边放着几块石头,毕某丁拐几次拐不进去,我就从车上下来搬那几块石头,李某甲就在门口吵骂,我也和他吵了起来,他老婆毕某丙也从家出来就吵。我搬开石头,毕某丁就开车回家了,在我和李某甲正吵时,他们俩就回到了家里一人手里拿着铁叉,一人手里拿着把铁钎出来,毕某甲听见我和李某甲家吵架就从家出来了,毕某甲一见他们手里拿着铁叉和铁钎就从地上拿起了一块砖头砸到了李某甲的脸上,他的脸就流血了,后来被人拦开了,李某甲就去医院包扎了。

6、证人毕某戊证言:我和李某甲是邻居,2015年2月21日上午10点多钟,我大儿子毕某丁开车和老婆毕某乙回家过年,李某甲家门口的胡同口放了一块石头,影响毕某丁的车调头,毕某乙就下车把石头往边上挪了一下,李某甲在门口就不让挪,和毕某乙吵了起来。毕某甲和我听到吵声就从家出来看怎么回事,这时李某甲回家拿了一把铁叉,李某甲的老婆毕某丙手里拿着一把铁钎在胡同口抡,毕某丁和毕某甲就迎上去,铁叉抡到了毕某甲的腰上,毕某甲急了就从地上拾起一块砖头砸到了李某甲的脸上,李某甲的脸上就流血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