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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陈建华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5
摘要: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22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XX,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7196411186014,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5年3月6日被抓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平刑初字第228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XX,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2827196411186014,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河南省平舆县。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5年3月6日被抓获,3月7日被平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于2015年3月17日经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19日由平舆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押于平舆县看守所。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公诉刑诉(2015)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敲诈勒索罪,于2015年6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胡季芬、宗思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平舆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陈XX多次发短信、打电话,以吴XX贪污、儿子婚事大操大办上告为由,威胁吴XX并索要钱财价值25.8万元。吴XX被逼无奈于2015年3月6日下午,通过中间人给被告人陈XX5万元。为此,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有被告人陈XX的供述及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XX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陈XX辩称我没有给吴XX要钱,买房、给钱都是调解人周XX、李XX提出的,钱也不是吴XX给我的,我认为我构不成敲诈勒索罪。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9日至2月11日期间,被告人陈XX以其儿子结婚买房,家庭困难为由,多次给本村委支书吴XX(又名吴某X)发短信让吴XX帮忙,并称不需让别人知道,最好在年内帮,不能再等了,否则就向有关部门告发吴XX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害人吴XX便委托周XX与陈XX联系,经周XX与陈XX多次商谈,陈XX要求吴XX付他要在驻马店买房的25.8万元,吴XX得知后让周XX转告陈XX先付5万元钱,剩下的改天再付。3月6日(正月十六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陈XX在李XX、周XX、赵XX的见证下先拿走5万元,并称得到全款后才将写的书面保证交给吴XX。3月6日18时许,被害人吴XX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于当日晚19时许在平舆县旭海大酒店北侧将被告人陈XX抓获,并将该5万元追回退还被害人吴XX。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书证

被告人陈XX户籍证明同基本情况。

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证明证明,2015年3月6日18时许,平舆县刑警大队接到吴XX的报案其村委村民陈XX敲诈其5万元,我队民警接警后于当日晚19时许在平舆县旭海大酒店北侧将犯罪嫌疑人陈XX抓获。

平舆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发还物品文件清单证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从陈XX处扣押的人民币5万元于2015年5月21日发还给了被害人吴XX。

保证书一张证明,2015年3月6日陈XX向周XX、李XX保证,如吴XX及吴湾村委干部不找我麻烦,我保证不再参与吴湾村委的任何事情。

手机短信照片34张主要证明,陈XX用其手机于2015年1月9日至2月11日向吴XX的手机发短信称,其儿子要结婚买房,急需要钱,让吴XX最好在年内帮,不能再等,不要逼我翻脸告你吴XX。

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陈XX的物品照片三张。

2.被害人吴XX(曾用名吴某X)陈述,2015年1月9日,我村委毛陈庄陈XX给我打电话和发信息说他家穷,他儿子该结婚了,没钱,要我给他帮忙,要是不帮的话就告我,我问他咋帮?陈XX让我去问西洋店高台村委李寨的李XX,然后我就问李XX咋回事?李XX转告我说陈XX说要给钱的话要20万,要是房子的话就在陈XX的宅子上盖两层小楼,不然的话陈XX就告我。后来我就给陈XX打电话说我一个村支书上哪弄20万块钱?我告诉陈XX说现在村里有危房改造项目,我可从这帮他,陈XX问我危房改造有多少钱?我说一万多块钱,陈XX不同意,还说要告我。后我就让李XX给陈XX谈这个事,结果陈XX又要25万。李XX就不管了。然后陈XX就一直给我发短信。2月14日(农历腊月26)的时候我又找周湾支书周XX找陈XX谈,周XX给陈XX说等过了年初八再讲。2月25日(正月初七)的时候周XX给我打电话说陈XX给他打电话要钱,我说我手里钱不多,只有5万块钱。周XX说先给陈XX5万块钱算了。2月26日是(正月初八)下午,我委托大陈庄的赵XX和我村委治安主任陈某X拿着5万块钱去李XX的加油站,我没去,但后来陈XX没拿这个钱。后来周XX和赵XX给我说是陈XX看我们村的村干部去了就说今天不拿钱了,等钱凑够了再讲。后来陈XX一直给我发短息说要告我,3月5日周XX给我打电话说,陈XX非要25.8万不行,让我把钱给他打到驻马店的一个房地产销售的账号上,要不就告我。最后我没办法我同意先给陈XX5万元钱,剩下的钱打他银行账号上。后我怕以后再有什么事,就在3月6日下午,我让赵XX去李XX加油站先给陈XX5万块钱稳着他,我就去报案了。我是我们吴湾的村委书记,陈XX感觉我有钱,威胁我不给他拿钱他就告我贪污,并且一直给我打电话和发短息骚扰我。

3.证人证言

证人周XX证明,2014年农历腊月26日,吴XX(印)问我和陈XX熟不熟,说陈XX一直要告他,熟的话让我帮他想办法解决一下,别让陈XX告了。后我给在广州打工的陈XX打电话问他和吴XX咋回事让他回来商量解决,他说他没回来的路费,我就给陈XX汇了5000元路费。腊月28日陈XX回来后我们去李XX的加油站,我和李XX劝他别再告吴XX了,有个差不多让吴XX给你拿个三、五万就行,也该过年了,陈XX说可以。正月初八的时候,我、李XX、陈XX在李XX加油站里谈这个事,陈XX说要让吴XX给他买房子,我把陈XX的意思给吴XX说一下,吴XX说在西洋店街上给陈XX买套房子也行。我就把吴XX的意思给陈XX说了,陈XX说不行,得在驻马店买房子。我就说在驻马店买房子得好几十万,这肯定不行。陈XX说他有熟人,买小产权房很便宜,当时没谈成。后来我把陈XX要在驻马店买房子的事给吴XX说一下,吴XX让我看着办。正月十一日晚上,陈XX在李XX加油站说他在驻马店打听了,一套房子最少得十几万,加上装修得22万,陈XX说先让吴某X给他拿点钱,好让他去驻马店跑房子的事。我就给吴XX打电话说了情况,吴XX说他手里就5万元钱,我让吴XX先把5万元钱拿过来。后来赵XX和陈占国拿着钱就去了李XX加油站,赵XX把钱拿出来给陈XX,陈XX看只有5万块钱嫌少不接这个钱。正月14日、15日的时候,陈XX去我家找我几次,他说他去驻马店看房了,房价是25.8万,加上装修得30万。我当时就不愿意了,我说我管个事越管价钱越高,我不管了。陈XX看我恼了就说把买房子的25.8万给他就行。我把这个情况给吴XX说了,吴XX说那5万元钱让陈XX先拿着,剩下的改天再说。正月十六日下午,我们几个在李XX的加油站,陈XX拿了这5万块钱后问剩下的钱咋弄?赵XX当时说剩下的钱改天再给陈XX打银行卡上,陈XX说让第二天就打卡上,赵XX当时也没说行和不行就应付过去了,陈XX拿着钱就走了。吴XX是西洋店镇吴湾村委的村委书记,我听说因吴XX的儿子结婚待客陈XX告到纪检会,吴XX怕出事,就让我去找陈XX让陈XX别告了。吴XX与陈XX有矛盾是陈XX找吴XX办低保并要求把他家的房子修一下,但吴XX没给陈XX办成低保,危房改造批的钱少引起的。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