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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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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宛刑初字第466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宋某某,男,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南阳市卧龙区苏酒坊庄62-1号。1986年8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原南阳地区中级人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南宛刑初字第466号

公诉机关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某某,男,1970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无业,住南阳市卧龙区苏酒坊庄62-1号。1986年8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原南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1年9月7日刑满释放。因盗窃,于2015年4月30日被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15年5月28日经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日由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南阳市看守所。

辩护人惠春生,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宛城检公诉刑诉(2015)37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某某盗窃罪,于2015年8月2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继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宋某某、辩护人惠春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1、2015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某骑一辆电动车窜至南阳市中州西路诗美诗格6+1化妆品美容馆,将该店玻璃门摇烂进入店内,盗走十个女式提包和一条围巾。经价格鉴定,女式提包共价值1380元;围巾价值1060元,共价值2440元。案发后,三个女式提包及围巾一条已追退失主。

2、2015年4月15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某骑一辆电动车窜至南阳市中州东路德美牙科门前路边,用砖头将康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大众轿车副驾驶位置玻璃砸烂,盗走车内白色小米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小米手机价值1655元。案发后,手机已追退失主。

3、2015年4月21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某骑一辆电动车窜至南阳市中州东路北京故事店门前,用砖头将房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陆风牌越野车左后门玻璃砸烂,盗走车内元青花白酒两箱。经价格鉴定,元青花白酒价值1560元。案发后,已追退元青花白酒一箱。

指控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房某某、康某某、张某某的陈述;3、证人高某的证言;4、扣押物品清单及领条、身份证明。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辩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赃物已退还被害人,被告人虽然有犯罪前科,但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不应当从重处罚。请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1、2015年2月1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某骑一辆电动车窜至南阳市中州西路诗美诗格6+1化妆品美容馆,将该店玻璃门摇烂进入店内,盗走十个女式提包和一条围巾。经价格鉴定,女式提包共价值1380元;围巾价值1060元,共价值2440元。案发后,三个女式提包及围巾一条已追退失主。

2、2015年4月15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某骑一辆电动车窜至南阳市中州东路德美牙科门前路边,用砖头将康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大众轿车副驾驶位置玻璃砸烂,盗走车内白色小米手机一部。经价格鉴定,小米手机价值1655元。案发后,手机已追退失主。

3、2015年4月21日凌晨,被告人宋某某骑一辆电动车窜至南阳市中州东路北京故事店门前,用砖头将房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陆风牌越野车左后门玻璃砸烂,盗走车内元青花白酒两箱。经价格鉴定,元青花白酒价值1560元。案发后,已追退元青花白酒一箱。被告人宋某某盗窃三次共计565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宋某某的供述;2、被害人房某某、康某某、张某某的陈述;3、证人高某的证言;4、扣押物品清单及领条、身份证明、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宋某某认罪,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宋某某刑期自2015年4月30日起至2015年10月29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