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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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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战西交通肇事罪、付某杰帮助毁灭证据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召刑初字第102号 公诉机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战西,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召刑初字第102号

公诉机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付战西,男,198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逮捕。现押漯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郝大泉,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谷广辉,河南汇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付某杰,男,198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因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犯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8被逮捕。现押漯河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李会云,河南开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以漯召检诉刑诉(2015)8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付战西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付某杰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杜涛、李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付战西及其辩护人郝大泉、谷广辉,被告人付某杰及其辩护人李会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9日22时许,被告人付战西驾驶豫LM9936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同车乘坐人付某杰沿漯河市召陵区政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鲍姬线交叉口时,与自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李某喜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李某喜当场死亡、乘坐人赵某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战西驾车逃逸。被告人付某杰明知付战西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仍将豫LM9936号小型普通客车被撞损的保险杠烧毁,并将肇事车辆开往西华县逍遥镇修理厂进行修理,导致本次事故中的主要物证毁灭。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喜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漯河市交警支队第二执勤大队认定,被告人付战西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付战西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付某杰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请求依法惩处。

被告人付战西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不认可,辩称车是付某杰开的,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辩护人赫大泉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付战西构成交通肇事罪。

被告人付某杰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犯罪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辩护人李会云认为:1.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害人的死亡是本案车辆造成的。2.被告人付某杰构成自首。3.被告人付某杰系自愿认罪。

经审理查明:

一、2015年2月9日22时许,被告人付战西驾驶豫LM9936号小型普通客车与同车乘坐人付某杰沿漯河市召陵区政文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鲍姬线交叉口时,与自南向北行驶的被害人李某喜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喜当场死亡、乘坐人赵某红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付战西驾车逃逸。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喜系钝性外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颅脑损伤死亡。经漯河市交警支队第二执勤大队认定,被告人付战西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被告人付战西供述及辩解:2015年2月9日17时许,其和付某杰、付某周、付某军、姬某涛、付某星、付某斌、付某浩、付某华、超某还有四某在付某杰承包的园子里喝酒。喝完酒后其和付某杰一起回家,回去路上是付某杰开的车,车牌号是豫LM9936。走到鲍姬线与政文路交叉口时,撞到一辆车。车又走了三四十米,付某杰叫其给付某州打电话看看对方的车啥样。事发后,其和付某杰走到大闫中心幼儿园门口东边一点的时候,把前后车牌抠掉了。之后又往西走时候,付某杰称车方向盘打不动了,让其来开。因其对付某杰的车不太熟悉,把车开到了河堤西边下面。付某杰让其联系人推车,其打给了付某根。这时付某杰给其说别让亚某知道,还问其有关系好的修车的没有。这时,付某州给其打电话说撞到的人不行了,其给付某杰说后,付某杰说真出事的话让其和其朋友照顾好他的小孩。之后,付某根、付某辉、付瑞某、付某芳过去帮忙推车。车推上来后,付某根开着付某杰的车和付某辉走了,付瑞某带着其和付某芳、付某杰回家。付某杰到家后打电话让其到他家里,其说瞌睡不去。但后来付某芳和付瑞某把其扶到付某杰家去了,然后其说了与电话录音内容大致相同的一段话。之后他们就各自回家睡觉了。

被告人付某杰供述及辩解:2015年2月9日晚上19时许,其和付某斌、付某浩、付某军、付某星、付战西、付某州、姬某涛、付某华在姬某涛承包的姬石东地喝酒。其中付某斌和付某军没有喝。结束后他们都走后,其和付某周、姬某涛、付战西又聊了会天,又喝了点酒。之后,其和付战西一起回的家。其当晚喝酒比较多,在副驾驶上坐,在路上感觉车碰到什么东西晃动一下,车也没有停。出事后其跟付战西联系,付战西说车是他开的,有什么事他承担。付战西还说,不一定有人看见,改天找个地方把车修理一下就没事了。

证人姬某涛证言:2015年2月9日晚上19时许,其和付某杰、付战西、付某州、付某斌、付某浩、付某星、付某君、付某华、超某一起在其家的园地里喝酒。其和付某杰、付战西六七人喝了六瓶红星二锅头,大概喝了两个多小时。其他人都走了,剩其和付某杰、付战西、付某州又玩了会,付某杰和付战西他们俩开一辆车走了,因为付某杰喝的比较多,其和付某州把他扶到了副驾驶位置,付战西开车走了。其和付某州开了一辆车,路上付某州接了付战西的电话,说付战西开着碰住人了,让过去看看。其和付某州开着到转盘那看到人不中了就走了。其给付战西打电话,告诉他转盘那里死人了。付战西说是在罗庄红绿灯出的事故,后来又打电话给其说是涵洞西边出的事,其以为不是一起事,就睡了。

证人付某州证言:2015年2月9日19时许,其和付某杰、付战西、姬某涛、付某斌、付某浩、付某星、付某君、付某华、超某一起在姬某涛的园地里喝酒。结束后,剩其和姬某涛、付某杰、付战西四个又玩了一会,付战西和付某杰两个人一辆车先走的。因为当晚付某杰喝的比较多,其和姬某涛把付某杰扶到副驾驶上,是付战西开的车。其驾车走到姬石镇政府那里,付战西给其打了一个电话,说他开车在姬石乡政府西边路口碰住人了,让其看看人碰的怎么样。其去现场看过后给付战西回电话说人死了。之后付战西和付战西的父亲让其联系付某杰商量这件事,其没有联系上。

证人付瑞某证言:2015年2月9日晚上23时左右,付某根跟其打电话,说付某杰的车拱到河堤底下了,让其喊人去帮忙推下车。其找到付某芳,到河提那里推车。车推上后,其开车拉着付某杰、付战西、付某芳回去,其把付某杰送到家后,又和付战西、付某芳说刚才车出事了。快一点时,付某杰给付战西打电话,付战西挂了电话之后,其和付战西、付某芳一起去了付某杰家。去了付某杰家之后,付某杰问付战西“这车是谁开的”。战西说:“你不用管了。”其在付某杰家站了一会,后来各回各家睡觉了。

证人付某芳证言:2015年2月9日晚上付瑞某23点多给其打电话喊其去推车,推完车后其和付瑞某、付某杰、付战西回家。付瑞某先开车到付某杰家门口,付某杰回家后,其也回家睡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