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解刑初字第130号 公诉机关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巨成,男,1947年2月4日出生,汉族。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7月17日被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2012年7月27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诈骗,于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1日被羁押于西安市未央区看守所,于2014年10月12日被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4年11月17日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焦作市看守所。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以焦解检公诉刑诉(2015)10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巨成犯诈骗罪,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后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致远、助理检察员步磊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巨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后,现已审理终结。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6月份,被告人张巨成和张某甲(另案处理)经预谋,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康某某融资为由,利用虚构的公司和伪造的商务通知函取得康某某信任,骗取康某某融资操作费用30万元。案发后张巨成家属退还被害人178000元,张某甲家属退还被害人120000元。 公诉机关为证实以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本院移送了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等书证;证人王某甲等人证言;被害人康某某陈述;被告人张巨成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巨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并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六年以下,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巨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但是认为自己及家属已经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退赃,且自己身患疾病,请求法院对自己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份,被告人张巨成和张某甲(另案处理)经预谋,以可以帮助被害人康某某融资为由,利用虚构的公司和伪造的商务通知函骗取康某某信任后,张巨成让张某甲向康某某索要30万元融资操作费,后张某甲向康某某索要了40万元融资操作费,并将其中的30万元分三次汇给了张巨成,张巨成将骗来的钱主要用于自家修理房屋和个人消费等。案发后被告人张巨成及其家属退还被害人178000元,张某甲家属退还被害人120000元。 以上犯罪事实,有以下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张巨成的供述:今年6月份的时候张某甲打电话给我说焦作的老康需要钱,想融资。张某甲给我说过以后,我就和上海的何某某联系,说河南焦作的老康需要钱,想借款,何某某问我借多少,我说一个亿。过了三天左右,何某某给我回话说可以,我就给张某甲打电话说可以操作了。我打电话让何某某发了份商务通知函,有了这个商务通知函,老康就能相信我们了。就能让老康拿钱了。就是为了让老康相信我,好让老康拿钱。我说要发过来一份商务通知函,没有凭证,对方是不会拿钱的。以前在山西长治做项目的时候,何某某当时就给我发过一份金鼎香港集团公司的商务通知函,但是当时去山西长治谈融资的人不是商务通知函上面显示的金鼎香港集团公司的人,而是香港的另一家公司的人,所以,当时我心里就大概知道这个公司不存在,后来从长治回来以后我在网上查了查,没有查到这个公司,所以当时我就知道了这个公司是不存在的。我就是想利用何某某手中的金鼎香港集团公司的商务通知函去骗焦作老康的钱。为了让老康相信,好让他拿钱。因为家里正好盖房正需要钱,我自己也需要钱生活,所以我就骗了焦作的老康。张某甲分三次给我汇了30万,后来我又汇给张某甲2万,实际我就骗了28万。家里盖房花了十几万,剩下的钱我都自己吃喝花了。后来去平顶山的时候我才知道张某甲向老康要了40万,由焦作老王做担保,我还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多,张某甲说他那边也需要钱。 (2)证人张某甲的证言:最开始,我通过王某甲知道康某某想融资的事情后,就给张巨成说我有个朋友想融资。然后,张巨成就让我向康某某要钱并且要走了康某某公司的资料。我都是通过我自己的电子邮箱发给张巨成的。我给张巨成说,你不让康某某把资料都发过来,你怎么证明咱们去操作了。咱们都没有让康某某觉得咱们去操作了,咋让康某某相信咱们,咋给康某某要钱。后来,资料传过去了,康某某还是不愿意出钱,我就给张巨成商量得发过来一个确认函,让康某某认为出资方同意出资了。这样,康某某才同意拿钱的。他也是通过他的电子邮箱发到我的电子邮箱的。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我的邮箱里应该有的。因为,张巨成第一次给我发的确认函上没有张巨成的名字。一方面我给康某某说过这个事情是我一个大哥,也就是张巨成在操作,没有体现张巨成的名字,我害怕康某某不相信。再有,这个事情,是我一个人在外面抛头露面,如果不体现处张巨成的名字,将来这个事情不就成我一个人的责任了吗。我在郑州一个打字室,让人家又重新排了版,内容上添上了张巨成的名字,日期往后改了两天。我收到确认函之后,给张巨成商量说如果想让康某某相信的话,得加上他的名字。我之前给康某某说的全是张巨成在操作这个事情,加上他的名字,康某某才能相信,才会给我们钱。但是,我自己想把张巨成拽进来,省得到时候只说是我一个人的责任的想法,没有给张巨成说。商量完以后,我开始又伪造了一份确认函,也就是你们以前让我看的那份商务通知函。这个你们可以看看他的邮箱,因为,我在打字室伪造了之后,让打字室的人用他们自己电子邮箱向张巨成的电子邮箱发了一份。张巨成看了之后,又重新给我发过来了一份。我的电子邮箱里应该都有显示的。我把确认函给了康某某之后,就给他说出资方已经同意操作了,让他赶快打钱。这样,康某某才同意把钱给我们。一共给了40万。我留下10万都花了,剩下的30万都给张巨成了。有一部分都让我自己吃吃喝喝都花了,一部分我都给家里打过去了。 (3)被害人康某某的报案及陈述证实:康某某通过王某甲联系上张某甲,张某甲称能帮助其融资4个亿,需要康某某缴纳前期操作费40万元,在被害人康某某缴纳40万元后,康某某经咨询发现自己提供的房产不能用于抵押,担心张某甲和张巨成骗他,就要求退还35万元,之后张某甲和张巨成以各种理由推脱,康某某发现上当受骗后来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