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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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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明武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3
摘要: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伊刑初字第5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爱枝,女,1963年生,汉族,农民,住伊川县酒后镇。 委托代理人宋治标,河南法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明武,男,1982年出生,汉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伊刑初字第57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爱枝,女,1963年生,汉族,农民,住伊川县酒后镇。

委托代理人宋治标,河南法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韩明武,男,1982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伊川县酒后镇。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2014年11月12日被伊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4年11月26日经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伊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于2015年2月15日被伊川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因本案于2015年5月22被本院取保候审,于2015年7月30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同年8月5被本院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赖松岚,女,1958年生,汉族,农民,住伊川县酒后镇,系韩明武母亲。

辩护人杨国荣,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

辩护人赖国胜,男,1948年生,汉族,农民,住伊川县酒后镇,系韩明武舅舅。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以伊检公诉刑诉(2015)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明武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爱枝以遭受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本院决定合并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娜、孙玉明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爱枝及委托代理人宋治标,被告人韩明武及其法定代理人赖松岚、辩护人杨国荣、赖国胜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21日上午,被告人韩明武与母亲赖松岚在伊川县酒后镇老庄村杨爱枝家商量韩明武与其女儿杨金利的婚姻纠纷一事。当天下午,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杨爱枝与杨金利让韩明武母子二人离开其住处,后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韩明武用拳头殴打被害人杨爱枝面部,致杨爱枝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杨爱枝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韩明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爱枝在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中诉求:1、依法追究被告人韩明武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对其从重处罚;2、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3118.53元。

被告人韩明武庭审时自愿认罪,辩称当时被害人杨爱枝去打自己,将自己的脖子上打了几道皮外伤。

被告人韩明武的辩护人杨国荣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辩称,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平时表现好,没有前科,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法院对被告人从宽处理,从轻、减轻处罚,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并给予缓刑处理。

被告人韩明武的辩护人赖国胜辩称韩明武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1日上午,被告人韩明武与母亲赖松岚在伊川县酒后镇老庄村杨爱枝家协商处理韩明武与其女儿杨金利的婚姻纠纷。当天下午,双方协商后未能达成一致,杨爱枝与杨金利让韩明武母子二人离开其住处,后双方发生争执并引起厮打,韩明武用拳头殴打被害人杨爱枝面部,致杨爱枝鼻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杨爱枝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在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韩明武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爱枝就本案赔偿问题及与杨爱枝女儿杨金利彩礼纠纷一事达成了和解协议,杨爱枝自愿撤回对被告人韩明武的附带民事诉讼,并写出谅解书,表示对韩明武的行为予以谅解,希望本院对韩明武从宽处理。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被告人韩明武供述。

证实,其和杨金利经媒人介绍认识并结婚,杨金利家就她一个独生之女,结婚时要求韩明武去杨金利家生活。后双方发生矛盾。案发当天上午韩明武和其母亲到老庄村杨金利家说事,中午杨金利做的饭,吃饭后,下午杨金利和其岳母杨爱枝都出门不跟韩明武母子见面,一直等到下午五点多,杨金利母子回家后让韩明武母子离开他们家,韩明武说不走,杨金利就朝其脸上打了几巴掌,韩明武将杨金利推倒在地,杨爱枝拉着韩明武母亲叫韩母出门走,拉扯中间把韩明武母亲衣服扣子全部拽掉,韩母说不走,杨爱枝就拿凳子打韩明武母亲,韩明武母亲躲开了,韩明武看到后心中生气,杨爱枝接着又朝韩明武左肩打了两拳,韩明武就朝杨爱枝脸上打了一拳,之后杨爱枝就趴在地上嘴里流血了。

被害人杨爱枝的陈述。

我女儿杨金利和韩明武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在今年的“五一”结的婚,韩明武入赘到了我们家,婚后一个月,我女儿发现韩明武的身份证上的年龄比我女儿大了十岁,当时我女儿就不愿意了,因为之前媒人说韩明武比我女儿大四岁,结果发现大了十岁,我女儿就不想和他一块生活,准备让他走,我还告诉韩明武让他找一个明智的人来我家说说分家的事。2014年10月21日上午八九点钟的时候,我听到有人在敲大门,我打开门后看到是我女婿韩明武和他妈在我家大门口站着,之后我就让他们进到了家里,我说咋就你们俩来了,韩明武说他们俩来就行了,然后他们俩都坐到了屋里闷着头不说话,到了中午我给他们俩做了饭,吃完饭后我问他们俩你们准备啥时候说事,他们俩都说让媒人来说,媒人三四点钟就会回来,他们俩在屋里坐着,我就和我女儿出去了,到了下午五六点钟的时候,天都快黑了,我女儿回家问他们俩是咋办,一会我女儿出来给我说:妈,咱走,他俩在咱家不走了。我说那我回家看看是咋回事,到家后我问他们:你们不是说媒人三四点回来,这都几点了,准备等到啥时候?他们俩说,媒人还没有回来,后来韩明武就给媒人打电话,媒人说还在县城算账,还没有回酒后,我就给他俩说让他们俩出去等,结果他们俩都不出去,我就上前去拉韩明武的妈,我女儿拉着韩明武就往院子里拉,拉到院子里后我就去关客厅的门,关完门后我看到韩明武和我女儿在撕拽,我赶紧上前拉着韩明武让我女儿出去叫人,这时我又推着韩明武往大门外走,结果韩明武扭过头用拳头打在了我的鼻梁上,一下把我打趴在地上,后来我就晕了。

3、证人证言

(1)证人赖松岚证言。

今天上午八九点钟的时候,我儿子骑着摩托车带着我到老庄村杨爱枝家说事,我还是想让我儿子与她女儿一起过日子,但对方不愿意,也不说之前的彩礼钱,只是说让把家具、电视之类的东西拉走,当时我不愿意拉东西,之后她就让我找人说事,并说让之前说媒的人回来,我们就坐在客厅的沙发上等,到了下午五六点的时候,杨爱枝再次给我儿子说让给说媒的人打电话,我儿子打完电话给她说,说媒的人说可能会晚点才会回来。这时杨爱枝和她女儿有点等不及了,可能是怕我们俩在他家里不走,俩人就上前拉我儿子往屋外拽,拽到客厅门口的时候,杨金利给我儿子扇了一巴掌,杨爱枝也上前拉住我的衣领让我走,我儿子准备上前阻挡的时候,杨金利还拿了个凳子在砸我们俩,当时没有砸到,杨爱枝这时已经把我拽到了大门的门洞口,把我的外套衣服扣子都拽掉了,我儿子上前去拉她,把我俩分开后,我儿子推了杨爱枝一下,直接把杨爱枝推趴在了地上,她的脸直接碰到了地上,当时都流的有血,这时候有两个邻居来到了跟前劝说我们,没一会你们派出所的民警就到场了,后来把我们带到了派出所。

证人杨金利证言。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