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黄某某寻衅滋事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2
摘要: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确刑初字第00199号 公诉机关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男,1987年4月4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16日被郑州铁路公安处抓获并于当日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2015年4月21日被确山县公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确刑初字第00199号

公诉机关确山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男,1987年4月4日出生。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16日被郑州铁路公安处抓获并于当日羁押于郑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2015年4月21日被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15年4月27日被确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确山县看守所。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确检公诉刑诉(2015)10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某甲、陈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0月9日中午,某某(已判刑)与同村村民李某乙在杜某某家吃饭时发生争执并打架。当日15时许,被告人黄××及黄某某伙同他人一起准备到李某乙家滋事,后黄××、黄某某等人将李某乙的哥哥李某丙、李某乙的侄子李某丁打伤。经鉴定,李某丙、李某丁的伤情均为轻微伤。就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提交了被告人黄××的供述,罪犯黄某某供述,被害人李某丙、李某丁的陈述,证人李某乙、刘某某、赵某某等人的证言,鉴定意见,户籍证明及抓获证明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予以判处。

被告人黄××对确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9日中午,黄某某(已判刑)与同村村民李某乙在杜某某家吃饭时发生争执并厮打。当日15时许,被告人黄××及黄某某伙同他人一起准备到李某乙家滋事,后黄××、黄某某等人将李某乙的哥哥李某丙、李某乙的侄子李某丁打伤。经鉴定,李某丙、李某丁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黄××及其亲属与被害人李某丙、李某丁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黄××及罪犯黄某某赔偿被害人李某丙、李某丁经济损失35000元,被害人李某丙、李某丁对被告人黄××表示谅解。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害人李某丁陈述:2014年10月9日下午,我在家睡觉的时候看见黄××到我家了,我问他咋了,他没搭理我就直接出去了,我起床出门后看见黄××和两个人在院里站着,随后听见外面有人争吵,我出门后黄某某和十几个年轻孩在打我父亲李某丙,黄××从后面勒着我的脖子把我摔倒,黄××和几个年轻孩上来跺我,之后周围的人多了,那十几个年轻孩就走了,我拉着黄××,和黄××对打几拳后我感觉我的腰很疼,就坐在黄××车前堵住黄××的车,我父亲拉着黄某某不让他们走,之后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

2、被害人李某丙陈述:2014年10月9日下午,我回家走到邻居家门前的时候看见黄××和几个年轻孩把我儿子摁倒在地上打,我上前去和他们对打,黄××、黄某某和我对打,黄××带来的年轻孩和我儿子对打,打了几分钟后,那些年轻孩见我们报警就跑了。

3、证人李某乙证实:2014年10月9日,我邻居杜某某添小孩待客,中午和黄某某坐在一张桌子上,开玩笑的时候把黄某某说恼了,然后两人开始相互谩骂、厮打,后被旁人拉开。当日下午,我从确山县县城回来之后听说黄某某、黄××带人将我哥哥李某丙、侄子李某丁打伤。

4、证人刘某某证实:2014年10月9日,因杜某某家媳妇添小孩待客,中午我到杜某某家帮忙,正在吃饭的时候,看到在隔壁桌上坐的三叔李某乙和黄某某到院墙外的夹道,并有几个人往那走,后看见他们二人相互厮打,然后被人拉开。当日下午我爱人李某丁给我打电话让我回家,回家后看见黄某某、黄××及十几个年轻孩在打李某丁,后来因为周围的群众多了,那十几个年轻孩跑了,我公公李某丙、爱人李某丁开始和黄某某、黄××对打,后被人拉开了。

5、证人赵某某证实:2014年10月9日,因杜某某家媳妇添小孩待客,中午我到杜某某家吃饭,后因有事离开,等我再返回的时候听人说我丈夫的弟弟李某乙和黄某某打架了。当日下午,刘某某在我家玩的时候,接个电话出去了,之后我听见刘某某在外面喊,出去后我看见黄某某、黄××和十几个年轻孩在李某丙家门口站着,后来庄上过来很多人,在李劣孩家站的这些年轻人看人多了,他们就离开了。这些年轻孩离开后,李某丙、李某丁开始和黄某某、黄××对打,被人拉开了。

6、证人张某某证实:2014年10月9日,我在杨某某家门前同杨某某聊天,看见有辆昌河车过来了,之后黄某某、黄××带着十来个年轻孩下车了,之后就到了李某丁家中,没多久就出来了,出来后我看见李某丙,黄某某上去厮打李某丙,随后黄××带着几个年轻孩也上前厮打李某丙,李某丁出来后,黄××又和李某丁厮打起来,和黄××一起的年轻孩也上前打李某丁,之后围观的人多了那些年轻孩就都跑了,李某丙和黄某某开始争吵,李某丁堵着黄××的车不让他走,后来派出所的人就来了。

7、证人韩某某证实:2014年10月9日,因杜某某家媳妇添小孩待客,中午我到杜某某家吃饭,吃饭过程中听说黄某某和李某乙因为开玩笑打架了。当日下午,我走到庄南头的时候看见有一群人在那,等我走到旁边,看见黄某某和黄××在那站着,黄某某和李某丙在争吵,李某丁躺在一辆昌河车前面。之后派出所的民警就来了。

8、证人杨某某证实:2014年10月9日,我在杜某某家吃饭的时候听说黄某某和李某乙因为开玩笑在那打架了。当日下午,我回家后张某某到我家门口与我聊天,看见有辆昌河车过来了,黄某某、黄××带着十几个年轻孩下车了,之后就到了李某丁家中,没多久就出来了,出来后我看见李某丙和黄某某打了起来,随后黄××带着几个年轻孩也上前厮打李某丙,李某丁出来后,黄××又和李某丁厮打起来,和黄××一起的年轻孩也上前打李某丁,之后李某丙和黄某某开始争吵,李某丁堵着黄××的车不让他走,后来派出所的人就来了。

9、证人李某戊证实2014年10月初的一天下午,当时我、我姐和黄××在一块,我听黄××说他父亲在他们老家和两个人发生争执了,后来还和这两个人打了起来,之后我们几个先回的我老家,因为他是我的姐夫,从我们老家离开的时候我就问他需不需要跟他一起去,他说让我跟着,我就跟着一块去了。黄××带着我一块走到确山县县城北边的一个村庄里,在一个村口处看见黄××的父亲在那站着,然后他父亲直接上车坐到副驾驶位置了,然后他父亲指着路,我们就直接到了村庄里面的一个路口那,他父亲说把车停那,然后喊着我们下车了。下车之后黄××和他父亲就到路口的一家院子里面找人,当时我在车旁边站着没有过去,黄××和他父亲进那家院子之后没几分钟就从院子里出来了,之后从外面回来一个年纪比较大的男的,当时这个男的肩膀上还扛了一把铁叉子,黄××和他父亲就上前和这个男的对着骂,具体谁先骂人的我也没有注意,骂了几句双方都骂恼了,然后黄××上前就把那个男的扛的铁叉子夺下来扔到一边后,他们三个人就开始在一起撕扯着打,这时候从黄××他们之前进的那家院子里面出来一个三十多岁的男的,这个男的看见黄××他们三个在一块打,就过去帮那个之前扛铁叉子的男的打架,黄××看见这个男的过来之后就开始和这个男的对着打,打了一会之后周围的群众也都越围越多,有几个女的也上前过去劝架,之后我就到黄××他父亲那把他拉到一边了,往一边拉的时候黄××也往这边走,那个三十多岁的男的也跟着过来和黄××继续打,后来也不知道谁报的警,警车就过来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