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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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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等二人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29
摘要: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密刑初字314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5日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08年5月25日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5)新密刑初字314号

公诉机关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男,198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曾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3月5日被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于2008年5月25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16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14日由本院决定逮捕,于同年8月14日由新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新密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某,女,1988年7月3日出生,汉族。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5年7月30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同年8月12日被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同年8月19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以新密检公诉刑诉(2015)2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陈某,被害人王某乙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王某甲伙同陈某经预谋后,在新密市西大街找到被害人王某乙,由被告人陈某冒充王某甲,拿着王某甲的邮政储蓄银行的信用卡让王某乙还王某甲信用卡上已经透支过的30000元钱,等被害人王某乙将30000元钱还到邮政储蓄银行的信用卡上后,王某甲伙同陈某就立即打电话把信用卡挂失,所得赃款30000元已挥霍,案发后,陈某退赃15000元。被告人王某甲、陈某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2015年7月29日被抓获归案。

为支持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王某甲、陈某供述,被害人王某乙陈述,证人吴某某证言,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扣押、发还物品清单,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并提请本院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王某甲、陈某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甲、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及罪名均不持异议。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6日,被告人王某甲和陈某经预谋后,在新密市西大街找到被害人王某乙,由陈某冒充王某甲,拿着王某甲的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让王某乙代还王某甲信用卡上已经透支的30000元钱,并承诺给付手续费,待被害人王某乙将30000元钱还到邮政储蓄银行的信用卡上后,王某甲立即用他的网络POS机刷出了8000多元,然后打电话将他的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挂失,所得赃款30000元已分肥挥霍。案发后,陈某向被害人王某乙退还赃款30000元,并取得王某乙的谅解。王某甲于2015年7月15日被抓获归案,陈某于2015年7月29日被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开庭审理查证属实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王某甲供述,证实2015年3月初的一天,其给陈某打电话问她要她妹妹郭某某欠其的8000元钱,她说不知道她妹妹在哪里,就提出去诈骗POS机老板,其让她保证诈骗得来的钱要先还其的8000元,陈某说:“那给我找一张信用卡,我找地方去诈骗POS机老板”,其就把一张中国银行信用卡和五百元钱的手续费给了陈某。后其二人借其朋友“斌斌”的车,由“斌斌”开车三人一起来到新密,到新密后陈某让其在路边等着,后来陈某说找了几个地方,没有诈骗成,其三人就走了。第二天陈某又给其打电话,让其到新密,其和“斌斌”到了新密东站,其和陈某见面后,陈某要其的信用卡,其将其的一张邮政储蓄银行的信用卡给了陈某,并告诉她这张卡欠30000元,又给了陈某450元的刷卡手续费,后“斌斌”开车拉着陈某走了。其在汽车东站附近转,三四个小时后,“斌斌”和陈某回来了,陈某说:“卡放那了,人家答应还信用卡上的钱,你拿好手机,注意短信,看还多少钱,准备好挂失。”过了一会,其手机(15516917***)接到信息,其的那张邮政储蓄银行的信用卡一次就还了30000元,其就用其的网络POS机刷出了8000多元钱,并打电话将信用卡挂失,又办了一张新卡。其提出将这8000元抵了陈某妹妹欠其的账,陈某不同意,称冒了那么大风险,要求将这钱分了,其拗不过她,就将该8000多元分给陈某3000多元,给“斌斌”2500元,其分了2000多元。接着其分两天把信用卡的钱都刷了出来,其又给了陈某12000元。“斌斌”应该不知道,其没有跟他说明情况,他只是给其和陈某开车。

2、被告人陈某供述,证实2015年农历正月十几,王某甲对其说:“我给你几张我的已经透支过的信用卡让别人代还一下,你是新密本地人,咱们就到新密市,你去找代还信用卡的人,等别人将信用卡钱还过后,我这边就有信息,我立即把信用卡上的钱刷出来,再把信用卡挂失,然后把钱取出来我们分。”其那时侯急等用钱,就答应和王某甲一起骗钱。其和王某甲、还有王某甲的朋友一起到新密市城区,王某甲给其两张信用卡,还有一部手机,让其充当王某甲本人,其就带着两张卡去找代还信用卡的人,后没找着其三个就回郑州了。第三天上午,其和王某甲还有王某甲那个朋友,又开车到新密市,其找到代还信用卡的人后,对他说:“我有一张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需要还30000元,你帮忙还了吧,我卡上还有600多元余额,手续费你从卡上扣吧。”其把卡给那个代还信用卡的人后,其和王某甲一起回郑州了。到下午五点多钟,其三人在郑州黄岗寺那里等还款信息,过了一会王某甲的电话收到信息,别人给他的信用卡上还了30000元钱,王某甲立即用它的网络POS机把他邮政银行信用卡上的钱刷出来8000多元,同时将这8000元转到他的另一张建设银行卡上,然后他又把他的邮政银行信用卡挂失。王某甲给其分了2000元钱,其对王某甲说:“我也是冒这么大风险,你就给我2000元钱也太少了吧。”王某甲说:“卡挂失了,现在取不出来钱,等新卡寄回来后把钱取出来再给你1000元。”其就同意了。过了十几天时间,其问王某甲卡寄回来没有,他说寄回来了,但他已将卡里钱花完了,等有钱了再给其1000元钱,后来王某甲一直也没有给其钱。其不知道当时王某甲为什么只刷出来8000多元,挂失别人代还的那张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是为了不让代还信用卡的人把钱刷出来。

3、被害人王某乙陈述,证实其在新密市丹尼斯九楼开办一家公司,公司名字是“郑州市诚富商贸有限公司”,除了办理公司业务以外,偶尔也替别人代还信用卡。2015年3月6日,其通过王淑娟的网银给一个自称叫王某甲的女人代还她在邮政储蓄银行的信用卡的欠款30000元,到3月7日上午,其准备刷王某甲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卡号是6228110006******)的手续费时,显示卡已挂失,其给王某甲打电话,电话一直关机,其感觉是上当受骗了。后来其通过朋友查询王某甲的信用卡登记信息,发现王某甲是男士,家是平顶山人,其知道受骗了,就赶紧报案了。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