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大庆(黑龙江)12月18日电 记者 郭毅 张冲 通讯员付建国 狱中患病保外就医,因留恋自由生活不愿再回到高墙之内便开始伪造印章,以此来满足继续保外。2015年12月23日,黑龙江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外就医犯伪造印章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被告人胡元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与原判有期徒刑五年没有执行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今年50岁的胡元清原系黑龙江绥化市农垦一干部,2012年4月,其因犯挪用公款罪被绥化农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次年5月16日,其在监狱坐牢过程中,因患上再生障碍性贫血病经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六个月。为能够继续被批准保外就医,罪犯胡元清于2013年8月初在大庆市萨尔图区一刻章店伪造了大庆油田总医院诊断专用章、病历复印专用章及三枚大庆油田医院医生名章,通过翻印本人病历的手段,用上述印章伪造三份假病历。2013年11月6日、2014年11月5日,胡元清利用假病历又连续二次被批准继续保外就医。胡元清遭他人举报后于2015年6月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元清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 |